2岁男孩铁路边玩耍被火车轧死 铁路局支付9万元
在铁路边玩耍的两岁男孩,因为奶奶疏于照看命丧车轮下,痛失儿子的艾某将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4.1万余元。近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审达成庭内和解,乌鲁木齐铁路局支付男孩父母9万元,男孩父母放弃对母亲的民事赔偿请求。
2013年8月,艾某到新疆和静县某钢铁厂打工,将两岁的儿子小亚托付给自己的母亲看管。8月2日早晨,奶奶带着小亚和其5岁的表姐到地里干活。这块地离铁路很近,当时正在铁路线巡线的护路保安看见老人带着孩子去干活,就提醒老人看好孩子,不要让孩子跑到铁路上玩。
老人答应后就开始干活,小亚与表姐一起玩耍。两个小孩边玩边跑,不知不觉跑到了铁路线上。10时35分许,85210次货物列车运行至南疆铁路K596+102米处,司机发现线路中有人,就采取鸣笛、停车措施,小表姐发现火车后跑下了铁轨,小亚没有跑出去,不幸被火车轧死。
事故发生后,艾某将乌鲁木齐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乌鲁木齐铁路局承担80%的赔偿责任,索赔各项损失14万余元。乌鲁木齐铁路局当庭辩称,小孩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是事故发生的原因,铁路局已尽到了防护和警示义务,对事故没有责任。
法庭审理后认为,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是受害人的奶奶没有尽到监护义务,致使小孩脱离监护进入危险区域。铁路企业在事发前提醒奶奶看管好小孩,并在发现铁路上有人时采取了警示、防护措施,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铁路运输造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伤亡的,铁路企业要承担不低于50%的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乌鲁木齐铁路局赔偿艾某9万元。
法官介绍说,此案中奶奶接受子女委托看管孙子,应尽到临时监护的义务,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安全。由于奶奶的疏忽大意,造成孙子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子女基于亲情,放弃要求奶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这一教训非常惨痛,无法弥补,也特别警示大人看管孩子应尽职尽责。(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孟亚东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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