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率先发行优先股非为“圈钱救危”
4月18日,银监会与证监会联手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味着在宏观层面,优先股试点优先锁定国内商业银行(包括上市与非上市银行)的市场预期已率先得到确认。
在《意见》正式发布前,工商、农业、中国、建设四大银行及浦发银行已被确定为首批优先股试点银行。随着《意见》落地,一方面5家试点银行优先股发行将明显提速,另一方面,没纳入首批试点名单的商业银行,也可按《意见》要求着手准备,争取早日纳入试点名单。
《意见》把银行发行优先股之目的锁定为“补充一级资本”。所谓一级资本,通俗讲指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一般而论,国内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由利润留存、上市发行普通股和限量发行次级债三大来源补充。允许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一来意味着为补充一级资本开辟了“第四渠道”,二来体现国内一级资本补充渠道开始与国际接轨。以深化金融改革作为观察视角,其性质等同于国内商业银行立足于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再下一城,再迈新步。
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多与少(以“充足率”作为衡量标尺),通常被国际银行界视为商业银行抗风险(譬如挤兑风险)能力强弱的评价指标之一。一个时期以来,尽管国内商业银行作为国际银行业的“中国板块”其总体经营状况在全球数一数二、处于令人羡慕加嫉妒的第一阵营,但国内商业银行“一级资本普遍不足”的报道总是一波接一波呈现,令广大金融信息受众普遍误以为国内商业银行已危机四伏、随时都有可能爆发之境地。尤其是随着国内商业银行有望率先发行优先股试点的传言不断发酵,人们误以为政府又将打着金改之旗号,以发行银行优先股作诱饵引诱民资和其他社会资本购买优先股,达到为商业银行圈钱化解“缺钱危机”之目的。就此应公允客观地说明,这些论调纯属误解,“圈钱救危论”完全是杞人忧天。
我国是国际银行界《巴塞尔协议》签约国,按照《巴塞尔协议III》之规定,签约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达到8%,其中一级资本充足率达到4%。经过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侵袭,目前多数国家的银行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但就国内商业银行而言,上述两项衡量指标总体分别处于10%和8%以上的水平。这样的实情既是对“中国金融崩溃论”的有力回击,亦是国内银行业总体运营态势屡被国际银行界羡慕加嫉妒的缘由之一。按银监会要求,争取到2015年前后,国内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力争达到或逼近15%,一级资本充足率力争达到10%以上。根据公开会计财报,参照优先股发行比例限额粗算,前述“工农中建”四大行若足额发行优先股,可望轻松合法补充一级资本约2000亿元。
通过发行优先股为商业银行进一步做大做强再添动力,利国自不待言。站在普通百姓角度,银行资本充足率与银行抗风险能力成正比,普通百姓储蓄安全程度由此水涨船高。如果试点顺利,银行理财产品皆可成为购买银行优先股的“天然资金池”之一,从而为百姓增添更稳健更可观的理财收益。同时,这也为大量“无财可理”不得不炒这炒那的民间资本开辟稳健获利的投资新渠,从而使更多社会游资向实体经济和新兴产业集聚,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使职工、民众、企业、社会、国家均各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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