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胜:银行遭挤兑,乱在政府审批和监管
地处江苏省北部的盐城市亭湖区及射阳县部分乡镇的农商行营业网点,从3月24日下午开始,爆发了一场规模性的挤兑潮。在当地,无论是担保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存在违规吸储和贷款等超范围经营问题,卷款逃跑、欺诈等现象频出,而此次挤兑风波正是由当地民间借贷乱象丛生所致。(4月11日《经济参考报》)
据报道,在射阳乃至整个盐城地区,这类合作社均是由设立在农工办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批后,并由民政局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愚以为,正是由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违规越权审批,才直接导致了该地区担保公司和各种名义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泛滥成灾。
根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银监发【2007】7号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应由银监部门审批,由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盐城地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什么样的机构,从名称上来看,就是一个临时性的非常设机构,这样的机构,审批权从何而来?审批后又该由谁来监管?最终责任是谁承担?退一万步讲,试点期间,啥行为都不为过,不过试点以后是否回归正常?盐城地区的试点还要多长时间,还有终点吗?
这也就难怪在盐城农村,很多挂着“担保公司”或者“合作社”名头的民间机构其实并未经过正式批准,还有不少民间非法放贷机构则以“投资公司”、“贸易公司”等各种名义出现。射阳县委农工办副主任何文华告诉记者,射阳全县经批准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只有16家,至于那些未经批准擅自营业的合作社不归他们监管。
问题就在这,你没权批准的单位却越权批准了,批准单位又是政府的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审批的银监部门及核准登记的工商部门,是主动上门审查?还是执法取缔呢?或许,银监、工商部门处在两难之间。当然,两部门如果想查处,法律法规是现成的,不过,谁又愿意触动政府改革、试点的产物呢?当地无证担保公司、合作社,就是看到监管的盲点,或许正是泛滥的原因。
农商行营业网点遭遇挤兑,从表象上来看,只是银行的事,好象和政府无关,而事实上,当地民间疯狂的借贷背后,是政府以试点、改革之名,随意审批,审批后又不加以监管,一批了之,不但是纵容,更是推波助澜,谁是最后的责任人?自古以来,农民们的血汗钱来得最为艰难,民间借贷受损的又最终是农民,谁又会为此担责,恐怕不会追究到任何人,而政府的权威和诚信正被一点点消磨殆尽。
当然,从深层次来看民间借贷乱象,与当地农村金融深化程度不高,银行利率太低,农民投资理财渠道狭窄等多方面原因有关。不过,当地农村金额部门绝不可置身事外。在农村乡镇,一般只有一家农村信用社(农商行),也正因为如此,一家独大的银行,少了竞争,天高皇帝远的做起了什么都不愁的土豪,服务质量可想而知。另外,当前,农村金融部门,提供给“三农”的金融产品单一,仅仅包括传统的存贷业务、结算业务和代理业务,这些都为民间借贷、高利贷、非法集资提供了生存的土壤,而这最终必将危及金融稳定,没有金融稳定,银行又将何以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