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月销售额二至三万元纳入暂免征税范围

23.10.2014  10:06

      9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在推进简政放权,尤其是实施商事制度等改革后,新设企业大幅增加。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在改革中“呱呱坠地”新生者的扶持,让它们在公平竞争中搏击壮大,可形成示范效应,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能增添社会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民生改善。

 

      会议提出,加大税收支持。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自今年10月1日~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万元~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加大财政支持。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府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由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