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ATM机出错银行应担何责?银行欠许霆一声道歉

08.12.2013  14:53

原标题:银行欠许霆一声道歉

许霆案第三季”或许不能翻案,但银行拖欠储户许霆的一声道歉,能否补上?

7年后,曾轰动一时的“许霆案”再起波澜。今年8月16日,许霆到法院起诉,要求银行向其提供开户至今的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12月6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审以“滥用诉权”为由,驳回许霆起诉。许霆表示将上诉。

这宗民事诉讼被称为“许霆案第三季”,我认为一点不错。许霆的起诉看似指向银行,实则指向他当年被判“盗窃金融机构”的刑案。7年前,许霆发现ATM取款机出现故障,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案发后许霆被控“盗窃金融机构”,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一判罚令舆论哗然,之后此案发回重审,许霆的主刑最终定格在有期徒刑5年。

许霆案再审后,评审法官曾公开释疑,为司法公开作了表率。但是,许霆案确为重大争议案件,金融界、法学界、司法实务界乃至传媒界对这一个案的争论至今未平息。支持许霆盗窃罪名成立的一方,始终没能解释清楚:为何在给许霆定罪时,ATM机就是金融机构;而ATM机错误响应许霆的取款指令,却不代表金融机构?ATM是自动柜员机,在与储户的交易中,相当于虚拟的银行柜员,哪怕它的程序出错,它的承诺也代表银行。这就像一位生病的银行职员,其职务行为仍代表银行一样。显失公平的承诺可以撤销,但这是合同法上的问题,用不着刑事司法的介入。

ATM机出错,银行应承担什么责任?这是舆论讨论许霆案的一个核心问题,却为刑事司法所忽略。许霆要求银行提供明细对账单,应是想用这些对账单来证明银行曾“同意”其支取17.5万元。尽管银行反复声称这些对账单是“”的,但这些“错误”的账单对许霆是最有意义的证据。越秀法院以“许霆在明知账户记账记录出错的情况下,仍提起本案民事诉讼”为由,认定其“滥用诉权”,似难自圆其说。抛开曾经喧嚣的许霆案,难道储户无权要求银行提供明细对账单吗?哪怕许霆对此没有“胜诉权”,作为储户的他也有“起诉权”。

即便尊重生效判决,许霆也已为他的“盗窃金融机构”承担了法律责任,而银行却从未承担其ATM机出错的责任。“许霆案第三季”或许不能翻案,但银行拖欠储户许霆的一声道歉,能否补上?(王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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