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长江报:江西省水文管理办法颁布施行

07.02.2014  17:46

人民长江报2014年2月1日2版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刘丽华)江西省省长鹿心社近日主持召开第1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水文管理办法》,由省政府颁布施行。

      《办法》明确了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并对水文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水文规划及站网建设、水文水资源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同时,《办法》规定了水文水资源监测为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突发性水事件应急管理和城市排涝等其他领域服务的内容,强化了水文的社会服务功能。

      鉴于多年来不同行业设立与水文监测要素相同或相近的各种类型的监测站点,造成相关站点的重复建设和监测资源的浪费,《办法》从规划建设和信息共享等方面作出规定,从而进一步优化全省水文监测站网规划布局,实现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统筹共建和相关监测信息互通共享。为解决防汛抗旱工作中,水文、气象机构因各自选取的监测站点不同、技术标准不一,导致上报的雨量信息存在差异的问题,《办法》规定水文、气象机构建立防汛抗旱信息协商工作机制,共同确定信息共享监测站点并统一有关技术标准,使水文、气象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防汛抗旱提供更加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