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着眼全市工作大局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昨日上午,在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袁观清作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3年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一年来,共举行常委会会议10次、主任会议17次;制定地方性法规1件;开展执法检查6次、视察5次;作出决议、决定9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8人(次)。
回眸2013
工作有成效有创新有探索
突出发展主题,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积极响应市委号召,认真贯彻落实率先建成“三市”、强力实施“三倍”、加快现代化进程的战略,组织召开了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联系会议,对全市人大投身“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活动作出了部署,动员全市各级人大、全体人大代表在竞赛活动中争作表率、勇当先锋。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视察了我市城市棚改、安居工程建设情况。大力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情况进行了集中视察,作出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决议》。
高度关注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听取和审议了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批准了市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方案。组织全市10个市人大代表联组听取了市政府半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综合,向市政府进行交办。常委会高度重视我市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对市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现代金融产业的决议》、《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发展的决议》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
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工作。先后两次听取和审议了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2012年决算报告和2013年预算调整报告。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监管。听取和审议了我市2012年度政府性债务收支、管理情况和2013年度债务融资计划的报告,要求市政府加强科学决策、控制债务规模、强化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强化对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
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长沙建设
在炭河里遗址保护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充分听取专家学者、立法关系人建议,并通过报纸、网络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已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组织对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办的《关于制定〈长沙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进行了立法调研。组织起草了《长沙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等法规草案;对需要修改的《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长沙市城市桥梁安全管理条例》、《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等法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修改草案。组织对湘江长沙库区污染防治等4项工作进行了立法调研。第一次编写了地方性法规释义——《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释义。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对《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立法后评估。
组织开展了红十字会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安全生产法、长沙市城市桥梁安全管理条例、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10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依法对市政府、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报备的6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维护了国家法制的统一。
继续深入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并将活动主题确定为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组织主任会议成员集中视察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的情况和活动成果展览;全年共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750人(次),有效化解了部分矛盾纠纷。
坚持民生为重,助推民生问题改善
常委会把加强水资源管理作为全年工作重点,依法开展专题询问。从去年5月份开始,组织两个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23个乡镇村组、25个湘江库区及其主要支流的关键节点,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汇报、座谈研讨等形式,对全市贯彻落实《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特别是农村塘坝沟渠等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及湘江库区水污染防治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组织主任会议成员先后3次深入基层,开展了较为深入的专题调研。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集中视察。为确保专题询问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常委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询问问题。同时,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名义向市委呈报了《关于我市水资源管理情况的报告》,得到了市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常委会把学前教育当作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将开展学前教育专题调研纳入工作重点。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了部分幼儿园,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决议》,并对政府贯彻落实决议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高度关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执法检查。
提升服务水平,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本届常委会继续深入开展“双联”活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双联”活动的意见》。组织进行了“双联”工作现场交流活动,探索开展了代表履职情况向选举单位通报、代表向选民述职等活动。
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通过2~3年的努力,实现代表活动阵地全覆盖的奋斗目标。目前,9个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搭建了特色鲜明、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的代表活动平台。全市大部分乡镇、街道都建立了代表活动室,少部分社区还建立了代表联络站点,逐步形成了“代表活动有固定场所、接待群众有工作制度、处理意见建议有工作流程”的工作机制。
注重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共收到代表建议354件,闭会期间收到建议30件。常委会将384件代表建议分别交有关单位办理,372件代表建议办理完毕并逐件答复代表,还有12件正在办理当中。
通过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拓宽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渠道。坚持主任会议成员走访人大代表制度。全年共有近100名代表列席了常委会会议,有70余名代表参加了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活动。加大履职典型的推介力度,启动了“六个走在前列·人大代表风采”系列宣传报道活动,充分展示了人大代表的风采。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加强常委会建设。坚持组织会前专题讲座,加强政治、法律和业务学习,提高议事水平。坚持主任会议成员集体调研、专题调研,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对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的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在改进会风文风、厉行勤俭节约、清理办公用房、因公出国(境)等方面,均按要求整改到位。
部署2014
全面深化改革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起步之年。常委会将着眼全市工作大局,以支持发展的理念依法行使职权,以服务大局的思路推进民主法治,以凝心聚力的举措发挥代表作用,以切实有效的办法加强自身建设,向全体代表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以服务中心工作为己任,着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统一行动。依法督促政府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能,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进一步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工作程序,确保党委意图和人民意愿的高度一致。动员和组织人大代表在“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活动中继续建功立业。
以科学民主立法为重点,积极推进民主法制进程
常委会将根据全市中心任务和实际需要,制定《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长沙市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组织修改和适时审议《长沙市公共客运条例》、《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长沙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长沙市城乡规划条例》、《长沙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做好湘江库区管理、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等立法调研工作。
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方式
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政府性债务的审查监督以及审计后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开展禁毒法、税收征管法、城乡规划法、专利法等执法检查,组织湘江流域污染治理、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等集中视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食品安全、山体植被保护、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等专题调研。继续按照全国、省人大的要求,开展“三湘农民健康(长沙)行”、“三湘环保世纪(长沙)行”、“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司法公正长沙行”等活动。
以强化服务保障为基础,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继续深入开展“双联”活动,进一步抓好人大机关“代表之家”功能建设,进一步发挥代表活动阵地和代表信息平台的作用,不断完善人大代表与常委会的联系渠道。健全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保障机制,提高代表闭会期间开展各项活动的组织服务水平。加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力度,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制度,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情况向选举单位通报、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制度。加大代表履职典型推介力度,增强代表履职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以提高履职能力为目标,不断提升自身建设水平
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摒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树立常委会机关的良好形象。不断完善常委会集体学习制度和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突出抓好宪法法律、人大业务等知识的学习。加强与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增进了解,统筹协调、增强合力。注重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建设,努力把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成拥有一流队伍、实施一流管理、开展一流服务、争创一流业绩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记者 周小华)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