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雷霆问责“为官不为”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

12.05.2016  13:24
  近日,新余市对渝水区教体局、渝水区城北办事处在对幼儿园管理中不作为问题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两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这是该市正在开展的整治“为官不为”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活动中第一起被处理通报的典型案例,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今年初,该市出台《新余市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对国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得力、未完成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打不开局面、不敢担责、推诿扯皮、行政慢作为等12种行为进行问责,问责方式有诫勉谈话、调整岗位、党纪政纪处分等8种。凡被问责的对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降职处理的科级以上干部,一年内不得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问责对象的领导实行倒查追究。

  “前几天,有人举报原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利用职务之便安排亲属承接安置小区4栋楼房工程建设,并且存在违法八项规定精神。经过我们调查,并对他函询谈话,发现举报不实,及时给予澄清保护。”该市一名纪检干部在谈到最近出台的《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全市打赢翻身仗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背景和目的时如是说。

  为保护和激励想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让他们打消顾虑、吃下“定心丸”,大胆改革创新,《意见》强调在监督执纪中坚持区分界限、宽严相济,提出了澄清保护和容错免责两项机制,对干事创业、敢于担当的干部始终支持和理解,对违纪违法行为,始终坚决反对。对查无实据或有轻微违规行为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将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负面影响;对调查发现确属诬告的,将及时澄清事实,还干部清白,保护干部不受诬告。对在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跑项目争资金争政策等工作中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只要是同时符合“有利于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经过民主决策程序”等6项条件的,可以启用容错免责机制。(新余市纪委  范泊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