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官员频复职,谁在和舆论“躲猫猫”

01.09.2014  17:48

一、新闻:问责官员频复出,各方质疑

据媒体报道,8月初,因“三鹿毒奶粉”事件被判刑的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从无期徒刑减刑至17年3个月。对三鹿奶粉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当年被免职的3名石家庄市领导,时任市委书记吴显国、市长冀纯堂、副市长张发旺也已悉数复出。消息披露后,舆论哗然。

8月中旬,一条“吉林德惠大火被撤职市长书记不到一年已复出”的消息,再次引爆舆论。消息称,因“吉林德惠大火”被撤职的原德惠市市长刘长春已于今年6月4日复出;此前4月,原德惠市委书记张德祥也早已低调复出。

不断曝光“官员复出”现象,令民众既担忧又愤怒,更是受到舆论众口一词的批评。@QQ旺仔糖称,被免职官员的悄然复出,是“对民意的漠视和愚弄”。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批官员免职如“带薪休假”。《中国日报》则发表社论呼吁“问题官员复程序应更加透明”。

二、盘点:免职像“走秀”,复职成常态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建设责任政府的力度不断加大,官员问责制成了政府人事制度建设的一部分。官员因为失职、渎职等非正常“下马”现象也不断增多,百姓颇有几分满足。然而,随着大批被问责官员在质疑声中接二连三的复出,这种原本受到民众普遍赞赏的举措,受到了舆论尖锐拷问。据《新京报》梳理统计,自2008年到目前为止的52起涉85名官员免职案例中,已有29人起复,占比达34.12%。如果排除生活作风问题无人起复这个特殊现象,被免官员的起复率高达50%。

6年来被免职官员复出情况

各种免职后复职的官员,被网友指成了一场“走秀”。2009年7月四川泸州交通局长谢林殴打老汉事件,免职仅5天又复职,坊间称“史上最短免职复职官员”。凤凰网一网友说:问责制就像是机关枪,一通扫射过后,大片官员倒地,只是过不了多久,就陆续死而复生。

媒体报道过的部分免职复职官员

三、分析:问责成“应对手段”,折射制度窘境

舆论认为,当问责失去实质性惩戒的内容而沦为一种掩人耳目的形式时,便会降低政府公信力,影响社会和谐,其危害不可低估。探究其失范原因,有利于从根本上维护行政秩序的严肃性。

●制度原因:我国官员复出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给官员复出的失范提供了制度空间。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龚维斌说,随着我国官员问责制不断规范和完善,而与之相对的官员复出机制却并不健全,相关规定十分模糊、笼统,缺少操作性和程序性,弹性和随意性很大。

●政治文化原因:传统“官本位”文化作怪。我国的干部身份,无论在职还是离职、在岗或退休,所带来的待遇基本不变。“任人惟亲、任人惟近”的选拔原则也成为用人潜规则。与此同时,官官相护形成“权力联盟”,大搞暗箱操作。

●社会原因: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的社会监督。北京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伏创宇撰文指出,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在官员复出过程中的缺失,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留下了一块群众监督的真空地带。

●认识原因:对实行问责制的目的理解存在偏差。主导想法大致是“无所谓”和“侥幸”:一是不太认同领导必须为此承担责任;二是认为大众兴趣点可能已经转移,不会在意“小小”违规。

四、点评:复出不可怕,就怕乱复出

自2003年因“非典”启动“问责风暴”以来,行政问责制作为重塑诚信政府与责任政府的一种制度性机制,在我国的行政体制内开始逐渐建立起来。问责浪潮曾刮倒了一大批混事、误事、坏事的官员,受到舆论好评。然而,近些年不断曝光的被免官员复出现象,让民众对行政问责这项制度又充满诸多的怀疑与不信任。

现实中,几乎每次问题官员复出的消息一曝光,都会引发舆论的普遍质疑。的确,从各类被免职官员复职的案例来看,“问责-免职-快速复出”的做法,已经成为一些地方应付舆论的一种方式,像是一场“躲猫猫”的游戏。更可怕的是,各级部门似乎也在这一模式上达成了某种默契。有媒体发表评论指出“官员复出不可怕,就怕官员乱复出”。官员复出过程中,公众本当享有知情权。但从众多问题官员复出个案中,公众极少发现有哪一位官员复出,是按照我国干部任免条例有关规定,经过任前公示、民意检测、组织考察等程序。面对公众的质疑,也鲜见有部门对此做出解释。可以说,舆论对问题官员复出的质疑,是对官员复出正当性的一种集体焦虑。

问责复出机制的失范带来的危害不可低估,破坏的是政府的公信力,以及“问责”本身的震慑力。有学者经过梳理统计后指出,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的行政问责法律,只有一些政府规章和散见于相关法律中的零星规定。这就给一些违规操作有了可乘之机。对此,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建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出台已届五年,正面临着修订的实际需要,应该对被问责免职官员的复出进行制度设计和约束。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也表示,免职官员复出要有一个公开透明的解释,以有效避免复出过程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操作。她还建议,对在同类问题上屡犯错误的官员要制定官员职务终止规定,“不能让他一直犯错误。酒醉驾驶就吊销执照了,何况官员呢?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官员被问责后,并非没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只是,官员的复出,应该让制度说话,并放在阳光下晒一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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