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警钟须长鸣
震惊全国的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有了初步的问责结果。
“根据已查明情况,会议决定,依法依纪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和山东等17个省(区、市)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有关方面先行对357名公职人员等予以撤职、降级等处分。”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先行对一批责任人实施问责,“下一步还要坚决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和失职渎职行为,并根据案件查处情况,提出进一步问责处理意见”。
问责的力度之大、范围之广、速度之快,罕有先例。尤其要注意到,当天常务会议还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强调要加大处罚及问责力度,增加地方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的规定。从中可以看出决心:疫苗质量安全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中央政府对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在疫苗生产,特别是流通、接种等环节监管不力的职能部门责任人员,以及违法经营疫苗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领导,这无疑是对现代政治伦理的一种强烈彰显。同时,此次的“大面积”问责也是警钟——不要把“雪崩”的责任推给别的“雪花”,“法不责众”的美梦别做了。
“仕而废其事,罪也。”不符合运输规范的疫苗,怎么能流向这么多地方,而且持续了这么长时间?从“暴露出疫苗质量监管和使用管理不到位、对非法经营行为发现和查处不及时、一些干部不作为、监管和风险应对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的官方表述中可见端倪。正如之前舆论所指出的,哪怕有一个环节能够按章办事,也不会出现如此严重的后果。责任缺失的一大危害,在于决策者、执行者不以公共福祉为己任,要么权力自肥,要么玩忽职守,最终影响到公众对政府的信心和信任。
“平平安安占位子、舒舒服服领票子、庸庸碌碌混日子”,一些“太平官”长期尸位素餐,是导致食品药品、公共安全等领域乱象丛生、问题频发的重要因素。明明危机四伏,还跟没事人儿似的;一朝出大事了,就叫起撞天屈,这样的干部并不少见。
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咬住“责任”二字,反复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进行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曾指出,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在今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又明确要求“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问责的步步压实、环环相扣,无疑将为解决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等官场痼疾,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添重要砝码。(本报记者 陈治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