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4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1.01.2017  03:01
   景德镇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景德镇市纪委、监察局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浮梁县环境保护局生态股股长查建军等人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经查,2016年9月29日上午,查建军违反工作纪律未上班,也未请假。中午,查建军与浮梁县勒功乡卫生院院长李小华违反规定工作日中午饮酒。经浮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查建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小华党内警告处分。

  浮梁县西湖乡磻溪村党支部副书记汪新建违规接待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磻溪村委会在实施磻溪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挪用项目专项资金56880元,并由汪新建经手将其中21925元购买猪、羊、香菇、茶叶等土特产品用于村务接待及走访有关单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汪新建身为时任村委会主任,对磻溪村委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挪用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资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挥霍公共财产负有直接责任。经浮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汪新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昌江区吕蒙乡古城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李建飞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3年1月至2016年7月期间,吕蒙乡古城村委会使用集体资金以端午、中秋、春节补贴的名义违规向村干部发放津补贴30.012万元。古城村两任党总支部书记李建飞(现任乡人武装部副部长)、余纯青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主任李庆对滥发津补贴负有直接责任;时任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柳春才(现任乡人大主席团主席)作为乡分管村级财务工作的乡领导,同时挂点古城村,对古城村滥发津补贴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负责纪检工作的村总支部副书记刘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经昌江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同意,分别给予柳春才、李建飞、余纯青、李庆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刘芳作提醒谈话并书面检讨,已对违规领取的津补贴进行了收缴。

  通报指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查建军等人身为党员干部,在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仍然不收手、不知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文件,加大对广大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坚决防止反弹回潮,交上作风建设合格答卷。要坚持领导干部严于普通党员,一把手严于其他领导干部,对规避组织监督,不收敛不知止、继续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查处,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景德镇市纪委)

  

   景德镇市通报4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前,景德镇市纪委、监察局对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乐平市原后港镇党委委员蔡衍光等人套取公款和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问题。2013年—2015年,时任乐平市后港镇党委委员的蔡衍光与时任后港镇水务站站长的王巍合谋,在报销后港镇排涝站维修经费和其他公务开支的过程中,采取虚报开支、将无主土地以及无主坟墓等附着物以村集体的名义申报和虚报征地拆迁补偿面积等手段,套取公款和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共计365000元。经乐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乐平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蔡衍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经乐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巍开除党籍处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进行了处理。

  乐平市原鸬鹚乡凤凰山垦殖场倪坞分场场长程泽华等人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问题。2010年,程泽华利用职务之便,授意原乐平市鸬鹚乡凤凰山垦殖场倪坞分场报帐员王长春以虚报种植面积的方式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28736元。经乐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程泽华、王长春开除党籍处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进行了处理。

  昌江区荷塘乡副主任科员汪如有失职致使社保被冒领问题。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荷塘乡出现两起社保金被冒领问题。汪如有作为荷塘乡负责社保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出现社保金被他人冒领等问题上,已构成玩忽职守行为。经昌江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汪如有行政记过处分。

  珠山区昌河街道工作人员廖飞违规收费问题。2009年至2016年,廖飞在负责街道吊念厅日常管理工作期间,存在如下问题:违规向逝者家属收取管理费用于吊念厅日常开支,涉及金额16.8万元;未按照相关规定设立明细账目,造成吊念厅财务管理混乱。鉴于其在调查期间,经组织教育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组织交待了自己违纪事实。经珠山区昌河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给予廖飞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各县(市、区)委是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一线指挥部”,要发挥关键作用,县(市、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是具体操作者,肩负集中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要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排查和整改。各地各单位要畅通监督渠道,加大政务、村务公开力度,全面公开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类政策、项目、资金、保障等方面信息,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集中整治的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个人违纪违规问题,落实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决不放过。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频发,或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严肃追究党委、纪委的责任,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的,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移送的,要严肃问责。  (景德镇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