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闲语:官员违规被免职不能“见子打子”

03.08.2015  10:56

  “天堂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颜宗德带头公款旅游,公款报销个人及亲属旅游费用。同时,在组织审查期间,与他人合谋隐瞒违纪事实。县纪委给予颜宗德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程序免去其副镇长职务。”7月22日,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县召开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县纪委书记杨宏在大会上作案件通报。(8月2日央视网)

  在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副镇长带头公款旅游,这无异于是平地惊雷,不被严查才怪!但副镇长被免职之后,作为所在乡镇的党委政府可不能就此打上句号。换句话说,这是一码归一码。副镇长自己顶风违纪撞在了枪口上,这是他自己的事情,但作为一级党组织,出现这样的事情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显然这不是孤立事件,接下来,还应该有人对此负责买单。

  省级计生工作检查组到基层检查工作,颜宗德带前来检查的计生专干前往湖南凤凰古城等地公款旅游。这个事情地方党委不可能不知道,也就是说这位副镇长公款旅游不是一种私人行为,这应该是一个组织行为。谁同意的?是集体决策,还是一把手拍板?这应该有一个基本交代。不能只是“见子打子”,一个乡镇的分管副镇长能有多大的决策权?放牛娃能把牛卖了?显然在树立反面典型的同事,不能忘记背后的组织推手。

  从副镇长罪加一等的关键细节看,在县纪委已经明确“外出旅游费用由参加旅游个人承担”后,他仍拿虚假支出票据到该镇计生办报销应该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应该说副镇长的报账程序是完成了的,要不然也不会被追加处罚。由此分析,谁同意这位副镇长拿虚假支票来报账的?从乡镇的财务报账手续来说,没有一把手的签字同意,副镇长也不可能报销相关费用。这一点县纪委可以从报账票据上进行追查,显然促使副镇长报假账的肯定是乡镇一把手,至少在涉及财务审批时,乡镇是存在漏洞和缺陷的。

  如果稍加留意,就可以发现更多疑虑。从公款旅游被发现后的首次处罚结果来看,只是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外加外出旅游费用由参加旅游人员自行承担,显然这是一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常规手法。从全国其他地方的公款旅游处罚情况看,应该说大多是顶格的,但毕竟考虑到这位副镇长的公款旅游带有“公家”的性质,故此才轻描淡写的进行处理。或许是由于处理报账手续时出现了问题,结果被上级部门查处而露馅。在这种情况下,能不从重从严吗?

  最后按照“两个责任”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作为乡镇一把手,自己的手下出了纰漏,按照相关要求追究当事人责任这是一回事,但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也必须严格进行。从这个事件的教训来说,客观而言,主要在乡镇党委缺乏组织监管,这才是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