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和房子竟“分了家” 阳台建在临街店铺屋顶

20.11.2014  11:55

    我辛辛苦苦积攒了一辈子,还向亲朋好友借了30多万元买来的房子,阳台竟然没有与房子连体,而是搭在一临街店铺二楼屋顶!近日,南昌县莲塘镇的涂先生遇上一件窝心事。

    9月,涂先生通过中介,以每平方米6800元的价格,购买了南昌县莲塘镇澄湖西路778号彩虹世纪城27栋四单元302室一套三室二厅的二手毛坯房。涂先生装修时发现阳台柱子错位了将近3厘米,阳台与客厅间有条近12厘米宽的裂缝,原来阳台与客厅不是一体的,阳台位于另一栋店面的屋顶上,阳台都没有钢筋水泥和房子连接。涂先生停止装修,向有关部门反映。涂先生先后去了县房管、规划、质检等多个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解决。

    记者就此采访了南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的章副局长,他说,楼盘是十年前建的,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都撤了场,相关资料可能都存放在县档案馆,会安排局规划科的人去查看原始图纸,给房主一个答复。

    11月17日,记者联系了该局规划科负责查阅原始图纸的王姓工作人员,她告诉记者,她们找到了这栋房子的图纸,图纸设计上阳台和房子间是有一条裂缝,不是一个整体,施工方是按图纸来做的,虽然阳台建在店铺楼顶,但不会影响房子的正常使用。记者问她,这个楼盘是哪家单位设计的?开发商是哪家公司?负责审批设计的单位是哪家?对方说,她是前几年才到规划科工作的,这些都不清楚。对此事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来源:江南都市报 记者欧阳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