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莹莹:《统计法》与我同在

11.10.2013  18:15

 

  我是一个半路入道的统计人,在此之前,我所从事的是企业会计工作。今年2月份我走进了景德镇市统计局这个大门,刚刚接触统计工作,一切都是那么的新鲜,新领导、新同事和新的工作内容,在此之前自己所学的专业跟统计没什么关联,但统计工作专业性和业务性又非常强,所以我必须从头开始,学习统计基础知识,学习统计基本技能。幸运的是,单位领导和同事对我都很好,给予我很大的帮助和支持,教给我统计知识和操作技能。

 

  我所从事的是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一套表的统计工作,记得刚开始,统计给我的印象是一张张报表、一组组数据,枯燥乏味,有时为了及时报送报表,还得加班加点。最头痛的一件事就是统计调查对象是否及时报送统计报表。报表质量暂且不说,有些单位每次报表都要打几次电话催报,而且态度不好,没有尽到及时报送报表的法律义务。那时的我只知埋头“数据统计”,不知“依法统计”,觉得催企业统计人员报送报表不好意思,像求人做事,如遇到个别企业不太配合就更不知怎么办了。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下,我对《统计法》有了一定的了解,知道企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也让我认识了学习《统计法》的必要性。

 

  通过对《统计法》的学习,我深刻感受到《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指南,是统计工作的坚强后盾,是统计权威的体现,是统计数据真实的保证。以前,听说统计数字是三分估计、七分统计,当我真正走上统计工作岗位以后,更加感受到这其实是对统计工作的偏见和误解,是对统计工作的不了解。《统计法》是一部严肃的法律,同其它法律条文具有同等的权威性及法律效力。通过统计执法,对个别不遵法、不守法的单位或个人起到了良好的警戒效果,净化了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提高了基层单位对《统计法》的重视程度,使不少单位对《统计法》经历了由不知、不学到学法、守法的转变,让我看到了《统计法》的权威性、严肃性是实实在在的。依法治统,统计人的脚步越来越坚实。多年来,由统计局组织的各种普查、专项调查等工作都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凭的就是《统计法》的支持,在调查中遇到的“钉子户”在我们的宣传解释下都能转变态度,认真配合调查填表。这正是《统计法》权威的最好体现。

 

  通过《统计法》的学习,让我体会到统计工作不能仅仅局限在数字上,也不能仅仅局限在报表上,统计工作有着更为广阔的天空,我们可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把注意力多放在数字背后的问题上,用敏锐的观察和分析来结合数字说话,提出切实可行的决策信息,也让《统计法》得到了真正有力、有效的执行。数据的真实性是统计的生命,如果数据失真,统计工作也就失去了意义。只有统计法深入人心,才能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统计法》一方面给统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也给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统计工作者,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本职工作:首先,认真学习《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学习统计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质;其次,在实际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做知法、守法、护法的表率;第三,加强对《统计法》的宣传,教育统计调查对象及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自己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做到知法、守法,自觉履行向国家如实、及时地申报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法定义务;最后,加大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提升统计地位,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统计法》就好比一面镜子,时刻督促和鞭策着我,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不断地学习,去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我相信统计工作将在《统计法》这盏明灯的指引下再上一个台阶,伴随着每一个统计人一同成长。

 

   

      (作者单位:景德镇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