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的通知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赣江新区残联: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赣发[2018]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634号)关于落实相关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的要求,为推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努力,现就做好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知通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省政府全体会议的有关要求,确保中央和省相关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二、落实减免政策。
1、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的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保障金。工商登记注册尚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保障金。
2、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补充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18]30号)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
三、加强软硬件建设。
各地残联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网上征收系统建设,力争对接中国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系统数据平台,实现与企业的无纸化、电子化网络传输,相关数据、证照在网上办理,使企业少跑路或不跑步。同时,提高保障金征收人员的服务水平,加强业务培训,使之精通征收政策。
四、落实政策解释负责人。
为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方便各地企业的了解咨询,为企业提供权威准确的解释,各设区市残疾人就业中心负责人即为政策解释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是:
南昌市 张望初 0791-86897778
九江市 袁晓君 0792-8587833
景德镇市 柳 芳 0798-8299331
萍乡市 郭志明 0799-6775130
新余市 胡素兰 0790-6662518
鹰潭市 刘淑清 0701-6285986
赣州市 刘 毅 0797-8391783
宜春市 周斯文 0795-3561261
上饶市 吴宇虹 0793-7920590
吉安市 贺 钢 0796-8319066
抚州市 付 宁 0794-8227707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