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发布限期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公告

09.12.2015  12:24

  为确保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组织机构代码在完善政府监督管理体系、规范社会经济行为及建立以实名制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作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8月30日发布公告,要求相关单位限期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相关事项。
  公告中明确要求2005年9月1日前成立,现仍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手续的组织机构,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手续;对截止到2005年8月30日,仍未按规定办理2005年度组织机构代码到期换证或注销手续的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原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期换证或注销手续;对组织机构名称、地址、机构类型、经济类型、经营或者业务范围、法定代表或者负责人、批准或者登记机构发生变更的,但又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的单位,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手续;对逾期仍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组织机构,将按《江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