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陕县文广新局被指办公楼启用9年 工程款仍未付
2001年9月26日,我们所在的河南省建筑安装总公司第三工程公司与三门峡市陕县广播电视局(2010年更名为陕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签订办公楼建设施工合同。2005年9月29日办公楼竣工交付使用。交付使用9年来,该局拖欠我公司400余万元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2011年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多次执行,该局以没钱为借口至今不还。因为讨不回工程款,无钱给农民工支付工资,农民工经常围堵公司大门,冲击办公室,使公司形象和声誉受到极大损害;公司已有一年多发不出工资,致使职工生活陷入困境,有的连孩子的学费都交不起。
当时合同约定,由我公司承建陕县广播电视大楼。由于陕县广电局资金暂时不能到位,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年内,甲方必须按协议规定的还款期限连本带息分期分批还清,如果二年内不能按期付清,甲方应付利息的加倍利息”。之后,我公司及下属劳务公司带着来自河南周口、开封、漯河、四川等地的150多名农民工进场施工。由于资金不到位,我公司历尽艰难贷款垫资,农民工经过4年劳作施工,办公楼于2005年9月29日竣工。交付使用后,该局一直以没钱为由拖欠工程款、垫资贷款利息及10万元工程招标保证金。
我公司在多次讨要被拖欠工程款无果的情况下,于2010年7月将陕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诉至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17日依法作出判决,判决陕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应支付我公司欠款,限判决生效15日内履行完毕。
法院下达判决后,陕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也未提出上诉。之后我们双方又再次对所有欠款进行确认,欠款合计为4004133.15元,双方代表于2011年4月21日签字确认(见上图)。之后陕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一直以没钱为由久拖不还,我公司曾申请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但一直未拿到欠款。
无奈,我公司于2013年9月求助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办此案,但被告知:三门峡中院报告此案已执结。作为一级法院,怎能将未执结的案件报为已执结呢?陕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办公大楼已用了9年,却至今不付几百万工程款,法律难道就管不了吗?
河南省建筑安装总公司第三工程公司农民工代表 侯长海 王新堂 牛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