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严”字当头 “刀下见菜”
自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以来,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集中精力,扎实落实,对施工中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全面动员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五方主体严守职责,要求各地开展工程质量治理要“严”字当头、“刀下见菜”,确保“两年行动”取得实效。
严肃整治工程质量顽疾
针对多年来建筑市场存在的顽疾,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的“两年行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组建了市场监管组、现场督察组和产业推进组3个工作小组,并及时研究制订了工作方案。
同时,该厅结合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文明工地现场会等会议精神进行了多次动员部署,并明确提出了该省开展“两年行动”的6项重点任务:一是落实五方主体责任,促进工程质量提升;二是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三是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四是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大力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五是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六是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为切实推进“两年行动”顺利开展,该厅细化了一系列工作方案和监管职责。一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该省实际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规范了检查方式,对违法情形和检查内容进行了细化;二是为掌握全省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10月开始,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每月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三是印发了《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和建筑施工项目管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积分管理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提供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信息档案归档证明和永久性标牌证明。
以保障性住房、外省进陕企业工程及被投诉举报工程为重点,该厅对全省的36个工程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在检查结束后将全省情况及4个典型违法违规项目进行了通报。为加大对违法违规工程的曝光力度,该厅还在“陕西建设网”设置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栏目,将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个人在网页平台、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该省以深化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为重点,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遏制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2014年3月,该厅开展了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为重点的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5月下旬,该厅组成4个组对全省12个市(区)进行了检查;6月至9月,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所有领域,特别是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风景名胜区、既有房屋安全监管等进行了集中检查。
据统计,截至2014年12月底,该省各级质安机构共开展执法行动1233起,查处违法施工526起;下发停工通知单558份,下发整改通知单1387份;排查施工企业2185家,排查出一般隐患4722项,已整改4580项,整改率97%。
严厉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陕西省将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严厉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为主线大力推进“两年行动”,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为力争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刀下见菜”,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今年将分阶段、分层次,针对各地落实全国和陕西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督察;结合全省建设施工企业关键岗位实名制开展情况,对各地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查处情况进行督察;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市行动开展情况及问题整改进行随机检查,同时积极抓好以下几方面重点工作。
狠抓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对各方主体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信息档案制度及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主体责任人。
全面推行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2014年11月,陕西已在西安、宝鸡等地34个工程项目开展了实名制管理试点,主管部门和企业可对施工项目进行实时动态监管,要求其他地市尽快启动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推行全省全面实施。
积极推进建筑产业工人职业化。组织力量研究建立劳务定额核算、技能培训鉴定、规范劳务用工、社会保障和监督管理“五大保障体系”,计划于2016年在全省推行。按照全员培训、持证上岗的要求,加强建筑工人技能培训与鉴定,打造一支工作关系固定、收入来源稳定、能力素质适应岗位需求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加快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快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加大“四库”信息采集和入库力度,将工程建设与招投标、现场监管、市场准入等工作结合,建立市场、现场、考场“三场联动”机制。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5.03.19 赵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