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全力推进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06.01.2017  21:03

  

  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就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出台指导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历史和时代发展的高度,首次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的综合部署。按照意见要求,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陕西省全面启动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截至目前,各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统一部署,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和分管副省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针对此项工作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的实际,陕西省及时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编制、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三位副省长任副组长, 省级19个厅(局、办)为成员单位的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定期协调会议制度,及时听取工作汇报,统一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突出重点制订实施方案

  陕西省结合城市、县城管理和执法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全面调研全省城市管理工作,及时学习先进省份的改革思路和经验。经过广泛调研,该省理清思路,计划转变工作方式,由突击检查向长效治理转变,由末端执法向源头治理转变,由行业各自为政向共建共管转变。同时,着手制订《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在方案编制过程中,陕西省立足本省实际,按照中央文件要求,细化了综合设置机构、下移执法中心等12个方面的措施,着重解决了3类关键问题。

  一是统一全省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设置。按照要求,整合归并省级执法队伍,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改革。各市、区(县)设立城市管理执法局,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市、区(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根据需要向开发区、城市新区派驻执法机构。

  二是明确全省执法人员配置比例。陕西省规定各市、县(区)要按照城市人口数量的0.5‰~0.8‰配备城管工作人员,对执法任务重的地区,适当提高城管执法人员配备比例。同时,将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提高一线执法人员工资、福利、津贴等待遇,城市管理执法用车纳入执法执勤用车范围,确保执法工作需要。

  三是建立城市管理执法司法衔接制度。陕西省明确要求,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省级公安机关和省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及时沟通对接和研究解决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县(区)公安机关要依法配合城市管理部门执法工作,建立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案件快速移交处置机制,积极探索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和保障机制。目前,已有部分市区在司法衔接方面也探索出了成功经验。如,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在莲湖区城管局设立巡回法庭、莲湖区公证处在区城管局设立公证室。

  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改革

  实施方案印发后,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抽调专人成立推进城管体制改革工作组,专项负责城管改革工作。积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确保了改革任务的有序推进;提请省政府召开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会,选定4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和工作联络机制,定期收集各方改革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督导,定期通报情况,并以简报形式刊发全省,有力地推进改革。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6.12.23 马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