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平贩婴案涉事医院院长免刑罚

25.01.2014  18:20

昨日,陕西渭南,被告人王莉、姚军民、司欣、高文平(从右至左)在法庭上听取判决。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电 24日上午9时,与陕西富平产科医生张淑侠拐卖儿童案有关的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公开宣判。

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房原临时负责人司欣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原产科主任高文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原主管业务副院长姚军民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该院原院长王莉免予刑事处罚。

此前的14日,陕西富平产科医生贩婴案被告人张淑侠一审被判死缓。

检方

管理混乱导致案件发生

在此前的庭审中,司欣当庭供述,张淑侠能够利用职务之便贩卖婴儿,一是医院内部管理不严,二是她对自己的领导张淑侠盲目轻信,三是她自己没有按照规定办事。

公诉机关认为,张淑侠作为医生,能够私自进入病房,直接将婴儿抱走,充分说明医院在产科管理上的混乱,而医院工作人员对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都已经习以为常。医院每周有例行检查,但大多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隐患,从而导致“贩婴案”最终发生。

法院

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

渭南市临渭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司欣、高文平、姚军民、王莉四人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能正确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为张淑侠将多名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出生的新生儿予以拐卖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多名在该院出生的新生儿被张淑侠拐卖,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法院认定,庭审中各被告人均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司欣当庭表示决定上诉,其余3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追问

判决量刑是否“过轻”?

专家称法院酌情从轻处理,量刑适度

在法院判决下达之后,有些群众发出了“量刑”是否过轻的质疑之声。也有一些人认为,追究没有直接参与贩婴的医院领导刑事责任有些“量刑过重”。对此,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研室教授喻贵英认为,此次判决结果主要是以犯罪情节严重程度为依据。

从证据的角度上说,判定4人均犯有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准确的。”喻贵英说,“并且法院还作了酌情从轻处理,量刑上并不存在‘过重’。

起诉书显示,失职行为与贩婴案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司欣,其身为产房临时负责人、产科助产士,却听信原产科副主任张淑侠的安排,未能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相关制度,在胎儿娩出后,没有将新生儿抱给产妇辨认性别,没有进行母婴皮肤接触,仅将产妇只身送出产房交给其家属,放弃了对婴儿的监护,为张淑侠将3名婴儿从产房抱出拐卖留下可乘之机,因此司欣的判决相对最重。

该院原产科主任高文平对产房出现的违规操作、有章不循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导致多名婴儿被拐卖。在受害人董珊珊家属向高文平反映张淑侠的问题后,高文平亦没有认真调查,没有妥善处置,导致事态逐步蔓延扩大。所以相较王莉和姚军民,高文平的判决更重。

而原院长王莉、原主管副院长姚军民,对产科日常工作中死婴、死胎及家属放弃婴儿的处理中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置负有责任,但因为姚军民是主管副院长,他需要承担的责任更大。

具体犯罪情节存在严重程度上的不同,与事实结果有远近关系上的差异,那么出现轻重不一的判决很正常。”喻贵英说,“从这一点上看,此次判决量刑是适度、准确的。”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