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副院长回应淘宝网拍质疑:今未收到投诉
2014年5月7日,江苏省宜兴市新文汇养殖有限公司所有的1.1万多头生猪,被宜兴市人民法院作为被执行资产搬上了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正式拍卖。谁也没有想到的是,这批看起来很难被成功拍卖出去的资产,从330万元起拍,经过两名竞拍人前后共46轮“较量”,最终以460万元成交,其间还吸引了23217人围观。
无独有偶。7月1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通过淘宝网网拍的6条名贵金龙鱼,5名在线买家先后出价58次,最终以7万元成交,其间吸引了27万人围观。而拍卖所得价款,将用于偿还39名被执行企业员工部分欠薪。
《法制日报》记者查阅淘宝网了解到,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市、自治区的65家中级人民法院及下辖的450多家基层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开设了司法拍卖平台,包括房产、机动车、股权、土地、矿权、林权、工程、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在内的各种被执行资产,尤其是动植物资产、珠宝玉器、紫砂工艺品、电子产品等一大批很容易资产减损、灭失或难以拍卖、变卖的资产通过这一“网上媒介”顺利拍卖,获得了广大公众、网民的关注和认可。
然而,这一被司法界公认为能大力排除人为因素“暗箱操作”、有效杜绝“围标串标”问题的司法公开举措,却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受到一些实体拍卖行业内人士的反对和质疑。
“所谓淘宝网不具备拍卖人合法地位、司法网拍牵涉网络安全与司法主权等质疑,不仅是对法律的曲解误读,还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司法公开改革的深入进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褚红军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回应说,过去在拍卖环节的投诉信访量占江苏省高院的四分之一,耗费了法院大量司法资源,但自江苏全省法院推行网上司法拍卖以来,未收到一起关于司法拍卖环节的投诉,网拍程序日益规范,网拍对于实现资产交易价格最大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司法效果日益显著,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得到极大提升。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截至6月30日的统计显示,全省法院自1月1日启动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以来,共上网拍卖涉案资产3239件,已拍卖成交的664件涉及金额达15.45亿元,目前全省网上司法拍卖总成交率为20.5%,其中部分拍品尚在静候拍卖中,部分已进入变卖、协商程序。
“目前房地产拍卖件占77.8%,由于市场低迷,淘宝网拍卖房产还需要一次性付款,江苏还尚未建立按揭直通车,房地产拍卖成功比例仅7%左右,对整体成交率造成了影响,但其他种类的成交率都达到了80%甚至90%。”褚红军分析说,传统拍卖存在多次拍、反复拍问题,有的时间跨度长达数年,不仅加大了债务人佣金负担,也影响了债权人最终受偿,出于商业因素的“过渡拍卖”问题实则被民诉法原则所禁止。目前网拍机制还杜绝了人为因素“降价再拍”问题,对不能拍卖的,则实施网上变卖,债权债务人也可在其间协商处置资产,有效防止了“高价低卖”现象。
据了解,由于竞拍人不需要像传统拍卖规则那样支付5%的佣金,大量节省了当事人成本,吸引了大量跨地区、跨行业的竞买人积极参与,还大幅度提高了资产溢价率,一些以往在小范围区域内难以实现的大额资产,也相继获得成功。如江阴市人民法院拍卖的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648519股股权,以13338万元的高价成交;兴化市人民法院拍卖的大邹加油站(含经营权),起拍价390万元,经645次竞价后,以754万元成交,溢价率达到93.33%。
记者了解到,目前拍卖行业反对司法网拍的理由大致集中在4点:一是淘宝网不具备拍卖人的合法地位;二是法院自行组织拍卖违反了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三是司法网拍过程中“卖家”身份缺失,买受人瑕疵请求权无法得到保障;四是司法网拍牵涉网络安全与司法主权问题。
“修改后的新民事诉讼法第247条从法律上确定了法院可自行组织拍卖原则,所谓拍卖权是拍卖法赋予拍卖公司所享有的特许经营权,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常熟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小组成员杨金琼法官认为,传统由法院委托拍卖的拍卖机构,通过拍卖前与竞买人签订协议等方式将“卖方”责任完全推卸,并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而司法网拍主体的是法院,将最大限度确保买受人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法官潘志强则认为,借助于网络无地域限制、无传播时差的特性,所有人都可从网络上获得相同的拍卖品信息,也利于网民监督。同时从某种程度而言,司法网拍和网络购物并无太大差别,淘宝网购的机制已相当成熟,将司法网拍平台搭建在淘宝并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不可能出现“打招呼”、“跑关系”等问题。
褚红军还就一些拍卖行业主质疑法院和淘宝网拍卖资格的相关问题解释说,司法拍卖是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强制执行行为,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性质上是法定拍卖,与拍卖法所规定作为特种买卖之一的商业拍卖具有本质区别,不存在法院是否具有拍卖资质的问题。而淘宝网只是提供网络技术平台,不参与拍卖,因而不是拍卖主体,也不存在有无拍卖资质问题。
“由于淘宝网并不介入司法拍卖任何一个环节,仅仅为线上拍卖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和技术支持,并不存在司法主权让渡问题。”褚红军还认为,网上司法拍卖是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发展的结果和表现,也是司法改革未来的方向。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已经明确了推进司法拍卖方式改革,重点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模式。今后将进一步解决社会公众知晓度不高,大额标的物一次性付款限制等问题,推动司法网拍越来越成熟。(记者 丁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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