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通过院士章程修订稿 改革院士遴选退出等机制
正在此间举行的中科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修订稿,对院士遴选、退出等机制进行了修改。
在院士遴选渠道上,过去有关部委、国内各科研机构、高校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都可以推荐院士候选人。修订后的章程规定院士候选人只有院士推荐和有关学术团体推荐两种渠道,学部主席团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设立候选人特别推荐小组,不受理本人申请。有效候选人由学部主席团审定。
增选院士每两年进行一次,过去每次增选总名额不超过60名。新修订的章程改为“增选名额及其分配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由学部主席团根据学科布局和学科发展趋势确定”。
过去院士候选人仅由候选人所在学部范围投票选举,新章程增加了“终选”机制,规定新当选院士由具有投票权的全体院士投票产生。选举实行等额无记名投票,获得赞同票数超过有效票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当选。
在院士退出机制上,除了保留“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的规定外,新章程还规定,院士有权放弃院士称号,并且增加了“劝退”的机制,规定“当院士个人行为严重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严重不端、严重损害院士群体和学部声誉,劝其放弃院士称号。上述情节特别严重的,以及危害国家利益,触犯国家法律的,撤销其院士称号。”
中科院院长白春礼表示,本次《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的修订,为改革院士遴选制度、优化学科布局和年龄结构,健全退出机制奠定了制度基础。中国科学院将依据新的章程,修订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积极稳妥推进改进和完善院士制度工作。
我国的院士制度是党和国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集中体现。从当前实际情况看,院士称号的学术性、荣誉性受到了复杂的外部因素的影响,院士增选也难以有效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进完善院士制度的任务。此次是《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第8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