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山:小小村主任为何能贪腐数千万?
一个村委会主任,借助城中村改造进行权钱交易、实现利益共享,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甚至更多。分赃的链条上,上至厅级、下到科级的党政干部均卷入其中。“小官巨贪”的问题,在太原市整肃城中村改造腐败的进程中浮出水面。(5月6日《人民日报》)
作为村主任虽然是村民基层自治组织的一把手,但其还称不上是一名真正的国家干部,可就是这样名不见经传的人物,却能利用手中权力贪腐达数千万,确实让人感到震惊。人们或许不得不问,小小村主任到底是如何顺利完成贪腐数千万的?
通过查处的典型案件看,村主任职位虽低但权力极大。就拿城中村改造来讲,村主任能借协助政府工作之名,代表村委会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联建开发协议,从而收取房地产商的好处费。由此不得不问,到底是谁给予了村主任随意处置村民集体土地的权力?作为上级主管部门难道就听之任之,让村主任公然凌驾于土地法之上?而事实上,案件的背后不仅有监管职能部门的“支持”,更有相当级别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庇护,形成“上下联动”套取利益的格局。村主任成为一些领导干部的吸金通道,最终的结果是集体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村民的利益受到严重伤害。
村组织职能虽全但制度松散。村主任能把村委会成员甚至是村委会当作捞钱的工具,使村委会成为贪腐之窝,这不应是简单的制度缺失,可以说如今随便走到哪个村社,办公室满墙都是工作职责和制度,但这么多制度规定为何就管不住村主任的贪腐之手呢,由此不得不说是制度落实的缺位,一旦权力缺乏监督,村主任的权力欲岂不膨胀。因此,村主任伙同村委会成员贪腐,全家上阵贪腐,上下联动贪腐的现象就显得不足为奇。
村主任虽有人选但缺人管。尽管村主任由村民选举产生,可在对其管理上似乎又无人去趟“浑水”,而村民的监督权力往往受到制约,甚至被绑架。由此一来,权力就成为了真空,贿选买“官”、倒卖土地、截留村民权益、随意变卖集体资产等现象,似乎变得自然而然,顺理成章。由于,其成为上下贪腐利益链中的重要一环,其所行之事处处得到“上级”袒护,村民是敢怒不敢言。难怪有人说,名为“村官”,实为“村霸”,从村内监督到财务监督,再到基层纪委监督全线失灵。
笔者认为,小小村主任贪腐数千万,不得不说是对村官的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与其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部门未能真正履职尽职,落实两个责任不无关系,这恰恰把村社基层党组织存在的软弱涣散现象暴露无遗。因此,要彻底改变这一状况,不仅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着力乡村基层干部管理。还要强化村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体系,配强班子,着力“三严三实”教育。更要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着力发挥村民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