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规范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制度 事故2小时内须上报
集体用餐的学校校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该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集体用餐的学校校长为本单位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2小时之内,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集体用餐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根据通知要求,集体用餐的学校校长为本单位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向本校人员公布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有关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因集体用餐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者食源性疾患。
集体用餐的学校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集体用餐管理工作,并做到:订餐时应当确认配送单位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许可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集体用餐学校应选择社会信誉良好,两年内未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集体配送单位订餐,并定期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验登记。
现场分餐的集体用餐单位应具备符合要求的分餐场所和相应食品安全设施,管理可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规定执行;现场分餐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发现有咳嗽、发热、腹泻或者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症状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膳食的分装、发放。直接订购盒饭的学校应当设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膳食暂存场所,并建议使用统一消毒的用餐工具,不提倡使用学生自带餐具。
学校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集体用餐学校不得订购含凉生拌菜、改刀熟食卤菜、糟醉类食品、生食类海产品以及国家公布的禁、慎用食品名单上的食品。
集体用餐的学校员工发现本单位向未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餐饮提供者订购外送快餐的,应向南昌市或者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此外,集体用餐学校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当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后,学校要立即停止供餐,在2小时之内向当地卫生、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