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雨笙:微传播时代 好心莫被谣言误

01.07.2015  13:17

  日前,南京浦口星甸一名幼教机构女老师利用微信公众号散布“人贩子到浦口星甸,有小孩差点被拐”的消息,点击转发率超千次,引起当地村民议论纷纷,不少家长产生恐慌,拨打110报警。(6月30日环球网)

  南京浦口警方迅速对文章内容真实性展开调查,核查为虚假信息。随后,警方对散布谣言的女子进行口头警告,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据陈女士交代,一位家长聊天时和她说了自己小孩差点被人贩子拐走,于是她在网上找到“人贩子来宁”的文章,把该家长所讲诉的事情结合在一起,编写了一番并发布。可能陈女士发布这篇文章并没有恶意,而是在提醒各位家长提高警惕,以免孩子出现意外,认为自己是在“做好事”,但是你想过吗,传播不实新闻极易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恐慌。

  如今,微信的普及率已经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利用微信散布谣言似乎成为一些推手惯用的工具。微信上频现的谣传消息中大多都是专门为家长设置的。如:偷孩子断手断脚当乞儿、迷魂药骗走孩子割肾、吃食物被毒死……很多家长认为,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加上外地报道的打拐新闻,确实让人心惊胆战。

  制造、传播信息者并非一定要蛊惑人心,象文中的陈女士可能出于“做好事”的提醒。但是,更多的私人微信通过关注和转发,却成了传谣的工具,也成了他人利用获利的炮灰。显然,在谣言的传播链条中,人们不仅可能成为偏听偏信的上当者,还有可能成为传谣的违法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致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对他人名誉构成损害、或者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依据相关法律可以给予治安处罚、拘留,甚至处以刑罚,有的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大数据时代,庞大的数据资料无时无刻在通过各种平台传播,这里面不乏虚假信息和各种谣言滋生其中。所谓“谣言止于真、止于智”,我们应当用智慧、理智的眼光来看待事情的真相,而不是盲目的相信,做谣言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