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购房推陈出新暗藏巨大法律风险
制图/李晓军
“零首付”购房不仅违反了国家的金融政策,还违反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零首付”还会给银行、开发商和购房者带来履约风险
□法制网记者徐向良范传贵
“不花一分首付款,就能住上属于自己的房子。”对众多住房“刚需族”而言,这无疑是充满诱惑的“馅饼”。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20多个城市出现“零首付”促销楼盘,多家知名房企推出首付分期等方式,为购房者提供更多便利购房的金融手段。
有关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真正意义上的“零首付”是不存在的,购房者很可能会陷入开发商或中介机构的各种圈套中,造成自身利益的损害,甚至还有可能触犯法律。
楼市不景气多地现“零首付”
“零首付”购房并不是一个新事物。
2008年,房地产市场受到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一度处于低潮。广东省深圳市就因“零首付”购房引发了号称“深圳断供第一案”的漾日湾畔断供案。
在此案中,开发商在资金链断裂后破产。许多业主在楼价大幅下跌后,因为多月拒绝还贷而被银行告上法庭。据悉,该小区开发商破产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清算小组在开展清算工作时发现,该小区售出的房产中没有一套成功办理房产证,其中还有200多名购房者的购房资料中无已支付首付款的证明。原来,开发商曾经利用抬高销售价格的方式,骗取银行贷款,为客户办理“零首付”购房。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财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4月份全国与房地产交易直接相关部分税收增速下降,房地产营业税和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双双出现负增长。研究机构数据也表明,4月份35个重点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库存总量达到5年来的新高。向来是楼市旺季的5月小黄金周,全国楼市成交量也有所缩水。
“每到这种市场低迷、房屋销售困难的时候,总有一些开发商会打出‘零首付’的广告以促进销售,回笼资金。当然,这种‘零首付’多半是隐蔽的、变相的。”一名熟悉“零首付”业务的房产中介人员介绍。
“出现‘零首付’购房,与目前银行利率上调,银行贷款难有直接关系。”这名中介人员表示,一方面是因为目前一手房市场新品多、竞争激烈,另一方面是因为买方市场有需求。“正是因为有刚性需求群体,开发商才会推出这样的方式来促销”。
“零首付”形式多样不断翻新
其实不然。
据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领域人士刘宏伟介绍,“零首付”的形式多样,其中比较普遍的有两种:一种是开发商自行垫资或者寻找关联公司垫资,或者联合银行以办理信用卡分期还款的形式刷卡支付首付;另一种是开发商先行出具垫资证明,协助购房者获得贷款后,再协助购房者以装修贷款的名目获得银行贷款偿还垫付的首付。
记者采访到操作过多起“零首付”购房的房产中介刘先生。他告诉记者,“零首付”购房曾是一个私下操作的“秘密”,主要是通过疏通银行“关系”,提高房子评估价获得银行贷款来支付首付。
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套房价值100万元,按首付3成计算,购房者需首付30万元,贷款7成就是70万元,但他们可以与银行“疏通”,将房产评估到145万元,贷款7成就是101.5万元,这就是所谓的“零首付”购房。
“这样的做法现在已经行不通了,除非有‘特殊关系’。”刘先生坦言,由于国家对房地产的调控很严,现在宣传的“零首付”多数只是一个噱头。他介绍,目前有一种操作方法是帮助客户将房产做“二次抵押”。
比如,地产商或中介公司可以先帮客户在一家大银行贷款,然后将押在该银行的房产证,变相“再次抵押”给另一家银行,通过“消费贷”贷到首付款。“但是,这个过程有违规操作的风险,除了两次抵押的利息外,客户至少要多付几万元手续费。”刘先生说。
刘先生补充说,有的房地产公司对一些首付金额较低的客户,会采取由公司免息借给客户首付款的形式,刺激购房者买房。比如,你需要20万元首付款,只要和地产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就能顺利购房。“不过,这其中有很多条件限制,还要支付一笔手续费,而且在这期间也不能办理房产证。”刘先生说,这样做肯定是有风险的。
记者多方了解到,目前各地出现的“零首付”购房,在实际操作中多采取分期付首付、拉长首付款支付周期等方式。一位受访者表示,虽然开发商可以给购房者一定时间凑足首付款,但这个时间并不宽裕。如果“零首付”购房签约之后,后期遇到不确定因素导致无法交付首付款,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的违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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