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鹞:一纸禁令能否终结“镀金”乱象?
针对近年来国内一些艺术团组和社会团体赴维也纳金色大厅等地进行“镀金”展演的现象,文化部近日印发《关于坚决制止国内艺术团组赴国外“镀金”的通知》,对国内各级各类艺术团组到金色大厅等国外著名演展场所或国际组织总部办公场所进行“镀金”性质演展活动予以坚决制止。(7月9日人民网)
大多数国人对于维也纳金色大厅的认知,源自于2003年宋祖英在那里举办了一场个人演唱会。宋祖英甜美的嗓音、迷人的微笑、悠扬的歌声,与巴洛克风格的建筑、金碧辉煌的大厅、流光溢彩的灯饰,相得益彰,交映生辉。人们在倾听、享受宋祖英美妙歌声的同时,也深刻感受到金色大厅“高端、大气、上档次”的文艺气息。再加上众多媒体对这次演唱会浓墨重彩的渲染和包装,直接将“金色大厅”打造成国人心目中最高的音乐殿堂,任何团体或个人只要能在这里举办演出,就意味着获得了国际的认可,这也是后来人趋之若鹜的主要原因。
其实事实并非如此,“金色大厅”的全称是维也纳音乐协会金色大厅,属于奥地利音乐之友协会。如果想在此举办演出,只需缴纳不菲的场地费就可以,且不需要出具任何的资质证明,也不会得到国际音乐界的任何认可,只是一场商业演出而已。但是由于“金色大厅”的地板和墙壁是木质结构,就像小提琴的共鸣箱一样,乐队演奏的声音会不断的在厅内振动和回旋,使人有金声玉振、余音绕梁之感。所以“金色大厅”只能算是音响效果最为出色的音乐厅,并非音乐界的最高殿堂。
后来“金色大厅”之所以逐渐成为中国人的卡拉OK场,一方面与我国近年来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是分不开的,但是“走出去”战略的经是好经,却被歪嘴的和尚念歪了。因为很多艺术团体或个人都打着文化“走出去”的幌子,到金色大厅举办演出,其运作模式多是自付场租、对外赠票和组织观众等,如果仅仅是如此,到也无可厚非,毕竟“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是有些团体或个人动用政府经费,为这次演出“买单”,然后再通过不实报道或炒作以达到“镀金”目的就值得商榷了。
另一方面是由于盲目的崇洋媚外造成的。当前国内总有一些人认为凡是外国的东西都是好东西,凡是外国人推崇的他们就会随之顶礼膜拜,并且万事都以外国的标准来衡量中国的国情。比如前两天有人就拿“德意志铁路因列车晚点或取消,为旅客支付了总计超过4000万欧元赔偿金(7月7日《环球日报》)”说事,认为中国铁路也应该按照德国标准支付赔偿金。这可能吗?国情不一样,就像驴头对马嘴,关公战秦琼一样,都属无稽之谈。
类似这样例子在各个领域比比皆是,只是没有像“金色大厅”这么具有代表性。因此想要杜绝此类事件仅靠文化部的一纸禁令显然还不够,还要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优势,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的统筹协调、监管机制,统一执行好文化“走出去”策略。同时,还要从每个人的心理层面入手,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了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民族精神,远离自卑情结和崇洋媚外的心态。只有我们的民族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了,才会真正意识到去金色大厅“镀金”,是一件多么不靠谱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