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罚单不应从纳税人兜里掏钱
时言平 (媒体评论员)
环保部日前下发《关于做好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批评部分地区“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发布和报送不主动、不及时,应急措施滞后,面对公众关切不回应、不发声”。(12月17日《中国环境报》)
“面对公众关切不回应、不发声”,漠然的姿态背后,或并非地方政府部门认知的麻木,而是因为在他们的观念中,规避政绩单上的污点,或要比解除空气污染的威胁更为紧要。此番环保部的《通知》,驱散环境信息的雾霾,正是空气治污的前提。但显然,这只是工作机制的完善。要让这种工作机制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并发挥效力,恐怕还得纳入到政绩评价体系中来。
前段时间,辽宁的“雾霾罚单”备受关注和争议。秉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问责的矛头理应指向高污染的企业,以及落后发展观念的地方政府和官员。可到头来,“雾霾罚单”罚的却是纳税人,企业、政府和官员的利益却毫发无损。因此有人建议,“雾霾罚单”不能伸进纳税人的钱袋子,而是应该砍向污染企业的利润,指向地方政府和官员的政绩单。
毋庸置疑,“雾霾罚单”是种工作机制的创新,但致命的缺陷在于,它并未触及对相关利益群体追究和问责的关键问题。而环保部的《通知》,显然也存在着同样的尴尬。
从《通知》来看,只是要求建立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渠道。至于预警信息发布滞后、报送不主动,地方政府和官员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并没有要求。科学的工作机制如果没有配套的问责机制来推动,那么预警监测信息报送制度难免悬置。当然,《通知》在问责方面表现出的绵软,也体现出环保部的尴尬,光凭环保部恐怕力所不逮。
表达铁腕治污的“雾霾罚单”也好,驱散信息雾霾的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制度也罢,归根到底,只是工作机制的改变。而要改变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行政思维和政绩理念,避免在环境问题上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根本的驱动力,还是相应配套的监督和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