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出台公办学校(幼儿园)聘用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24.07.2016  00:12
  日前,青山湖区为满足辖区群众对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解决区属公办学校(幼儿园)师资力量不足的现状,结合青山湖学校(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出台了《青山湖区公办学校(幼儿园)聘用教师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对编制已满但师资仍然不足的学校,按“师生比”要求核定相应的岗位数,参照区职校、幼儿园的方式,由区财政按上年度市社平工资标准,划拨岗位经费,由学校自行聘请相关学科教师,以补充师资的不足。

  《暂行办法》共分为七章二十九条,对青山湖区公办学校(幼儿园)自聘教师的条件和程序、受聘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书的签订、变更和终止、解聘的条件、程序和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