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方跨省错拘孕妇 当事人曾提多项无罪证据
26岁的湖南女子李芝,遭遇了一场无妄的牢狱之灾。今年11月24日,她在湖南耒阳购买高铁车票打算回长沙时,突然被认定为“网上在逃人员”,而被警方抓捕,之后又被移交给青海警方,被押解、关押到了千里之外的青海西宁。
原来,去年青海警方抓捕了一名女窃贼,当时该女子向警方自报的身份正是李芝,以及李芝的身份证号。因为发现女子已经怀孕,就对她实施了取保候审,但之后该女子一直没有到案,青海警方就将假“李芝”列为“网上在逃人员”,于是就发生了李芝被错拘的一幕。
青海警方通过指纹对比,认定是抓错了人,12月9日将其送回。而且警方抓人之后发现,李芝还是有孕之身,他们不仅是错拘,而且还是错拘了一名孕妇。这给李芝和她的家庭造成了很大困扰。
这个案件可以归结为两个问题:一是为什么错拘事件会发生?二是抓错人之后,警方该如何采取措施,弥补过错?
首先,应反思我国的通缉和抓捕制度。目前的制度给警方的懒政留下很大空间,缺乏对被拘者权利的有效保护。
当初青海警方抓捕女窃贼时,仅凭口供以及当事人与网络户籍照片“看起来很像”,就取保放人,之后又将错就错地发出了通缉令。其实,李芝在湖南当地有稳定的家庭、住址,也有同事可以为其作证她没有到过青海。如果警方主动进行户籍排摸走访,而不是不问青红皂白地发通缉令,冒名的事是很容易被查清的。这一方面,警察有没有懒政之嫌?
现行的通缉制度下,当事人的申辩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11月24日,湖南警方在火车站抓人,并通知了青海警方。 其间,李芝的家属反复强调是错捕,并提出了身份证曾遗失、有原单位同事可以作证等有力的“无罪”证据, 但青海警方还是机械办案,强调“我们不能跨区办案,只能将人带回调查”,结果把一名孕妇关押十多天,来回折腾几千公里,严重浪费司法资源。
没错,刑事案件办理时有严格的管辖制度,但“无罪推定”、“保护人权”更是刑事诉讼法的原则。如果青海、湖南两省警方真的本着对公民人身自由负责的态度办案,只需通过公安网络进行指纹对比,就足以认定错抓了人。这种对法律、对真相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不能跨区办案”的司法专业精神并不矛盾。
其次,本案也突显了现行国家赔偿标准过低的问题。按今年的国家赔偿标准,公民错拘一天的赔偿只有182.35元。虽然新《国家赔偿法》规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但那只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一般不适用于此类没有造成严重伤害的案件。结果,一个守法公民、一个孕妇被错关十多天、折腾几千公里,得到国家赔偿不过一两千元,远远不足以弥补司法错误对其造成的精神损害。
可见,重于打击犯罪、轻于保障民权的国家通缉、抓捕以及赔偿制度,正是造成这起错拘的原因。(沈彬)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