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一财政所长公车私用被追责 宜春通报2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11.05.2015  21:06
原标题:靖安一财政所长公车私用被追责 宜春通报2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5月11日,宜春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消息,日前,靖安县纪委监察局对“五一”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起典型问题进行了专题通报。

这2起问题分别是:

县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主任舒新生公车私用的问题。5月2日上午九点半,舒新生私自驾驶单位所借车辆(监管对象靖安县国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车辆,车牌号为赣C39967)从靖安县城出发去南昌办私事。

璪都镇财政所所长张远祺公车私用的问题。5月1日上午八点左右,张远祺驾驶璪都镇财政所公车(赣C09278)和其二哥、二嫂到县商城菜市场买菜后,到仁首镇石上村河岩组看望父母。吃完中饭后,于下午两点多回到县城。

经研究决定,对上述两人进行诫勉谈话、全县通报批评、取消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补缴违规用车及公车私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记者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