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1.05.2015  18:40

    新华网江西频道5月11日电 5月11日,宜春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消息,日前,靖安县纪委监察局对“五一”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起典型问题进行了专题通报。

    这2起问题分别是:

    县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主任舒新生公车私用的问题。5月2日上午九点半,舒新生私自驾驶单位所借车辆(监管对象靖安县国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车辆,车牌号为赣C39967)从靖安县城出发去南昌办私事。

    璪都镇财政所所长张远祺公车私用的问题。5月1日上午八点左右,张远祺驾驶璪都镇财政所公车(赣C09278)和其二哥、二嫂到县商城菜市场买菜后,到仁首镇石上村河岩组看望父母。吃完中饭后,于下午两点多回到县城。

    经研究决定,对上述两人进行诫勉谈话、全县通报批评、取消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补缴违规用车及公车私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的自觉性、坚定性,严禁公款吃喝,杜绝公车私用,做到令行禁止、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县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因教育、监管工作不力,造成管理范围内工作人员屡屡发生违纪问题的单位,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