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双非”儿童监护人在港买楼 港府或修例阻逃税
中新网11月16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运输及房屋局建议修例,堵塞借“双非”(父母均非香港本地居民)儿童的信託或监护人名义买楼可豁免买家印花税的漏洞,建议监护人及信託人需向税务局提供书面证据,证明买家确实代表“双非”儿童买楼,方可获得税项豁免,避免炒家滥用机制逃税。不过香港立法会议员谢伟俊称,相关建议对炒家的阻力不大,认为难以堵塞有关漏洞。
新例需提供书面证明
早前有立法会议员担心,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买家,可透过监护人或信託人名义,假意帮助“双非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士买楼,实际上是逃避印花税。运输及房屋局昨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修订2012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确保“双非”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有真正需要购入住宅物业,才可豁免缴交买家印花税,以避免出现滥用情况。
运输及房屋局称,修订的构思是,任何人以监护人或受託人名义,为未成年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申请豁免买家印花税,监护人或受託人需向税务局提供书面证明,以支持其申请。换句话说,受託人需要提供有效和法律约束力的委託书,而监护人则需提供用以证明父母关系的出世纸、或由法院或监护委员会发出的监护令等,以证明买家的合法权限。当局强调,有关措施不会再收窄豁免范围,以确保买家印花税能合法执行。
不过,立法会议员谢伟俊表示,若炒家有意以“双非”儿童的监护人名义买楼,大可向其父母购入出世纸作“书面证明”,逃避政府的新修订建议。他续称,“双非”儿童根本无能力证明整个买楼程序有违法之嫌,相信政府的建议不能堵塞漏洞。
议员忧修订难堵漏洞
会计界议员梁继昌则提出另一建议,修订对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定义,加入“居籍”必须为香港的条件,相信有助拒绝海外买家以信託形式在港置业。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