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党建通讯第16期

19.06.2014  18:50

编者按:赣州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已成为全市基层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新的亮点。该市以抓覆盖、强队伍、建平台、重保障为抓手,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明显成效。2013年5月在两新组织工委的基础上,成立赣州市非公党工委,进一步推动全市非公党建工作全面发展。现将他们的经验作法予以刊发,各单位要认真借鉴学习其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探索创新,开拓非公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抓覆盖      强队伍    建平台   重保障

赣州市扎实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

  赣州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商贸流通、饮食旅游、文化娱乐以及公路客货运输等30多个行业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已成为推动经济、拉动投资、活跃市场、促进就业的主力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也成为全市基层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据统计,截至2013年10月底,全市有非公有制企业7279家。其中,601家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均已单独建立党组织;在规模以下非公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608个,联合建立党组织222个。

   抓覆盖 。一是因企制宜,分类组建。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和党员数量,灵活多样设置党组织。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各方面条件具备的非公企业,单独组建了党组织;对部分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组建了联合党组织;对规模较大、人数较多,但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非公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先期开展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等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党组织。二是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原则,明确了“统管、直管、协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非公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和前期开展党建工作的指导。即由县(市、区)非公党工委“统一管”,非公企业属地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工业园党组织“直管”,工商、财税等行业主管部门和招商引资单位“协管”,加强企业跟踪服务,协助做好企业党组织组建和党建指导工作。三是探索创新,带动全面。5月底、6月初先后两次召开市各直属商会会议,对做好党的工作全覆盖进行了动员,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时间要求。探索以管理流动党员的模式来激活商会“地下党员”、“口袋党员”及“挂靠党员”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仅用一个多月时间,就实现24家赣州市工商联直属商会党组织的全覆盖。

   强队伍 。一是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通过从企业党员中选举、从工业园区党委下派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素质高、能力强、党务精、有责任心的同志担任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同时,通过定期开展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业务培训、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结对帮扶等措施,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二是选优配齐党建工作指导员。建立了市、县两级非公组织党务工作者人才库,重点把那些长期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能力强、热情高的退休干部,在职党员干部、改制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和党务干部以及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纳入人才库,建立人事档案,定期组织培训,从中选聘一批党建工作指导员负责指导非公企业开展党建工作。三是强化对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的教育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聘请专家学者授课、组织宣讲团宣讲等措施,增强非公企业出资人对党的方针政策的了解。组织非公企业出资人到井冈山、瑞金、延安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增进对党的了解,引导非公企业出资人向党组织靠拢。

   建平台 。结合非公有制企业实际,以党建强、发展强为目标,按照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的标准,广泛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和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活动,促进企业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如,章贡区创新“一会三组”党群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党在非公企业开展活动的新模式。积极探索建立非公企业党群组织负责人联席会,组建职工权益维护组、青年志愿服务组和巾帼建功创业组等“三组”,有效破解了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中“党员数量少、作用发挥难、活动影响小”等突出问题。

   重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5月份,在多次协调下,赣州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正式成立,这就进一步完善了全市非公党建工作的机制,夯实了工作基础,为积极探索,大胆创新非公党建工作新局面,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同时,采取“分片督导、个别指导”的办法,大力推进县级非公经济党建工作,特别是对成立县级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与部分县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沟通协调,取得了明显进展。二是加强经费保障。采取财政拨付、党费配套、业主支持“三条腿”走路办法,市、县(市、区)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和10一30万元,并从上一年上缴留存党费中划拨10%作为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发放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岗位津贴、党务工作者和党员教育培训、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开展活动经费等。三是加强物质保障。要求已成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都要有活动场所。其中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党组织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30平米,党员活动室或党员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60平米,并达到有党旗、有党员簿册、有规章制度、有电教设备、有桌椅、有电脑、有图书资料、有档案柜等“八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