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雄厚背景非法吸储2.79亿 警方公布3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9.05.2015  10:27

  营造雄厚背景非法吸取资金2.79亿元;注册空壳公司骗2亿元供私人挥霍;以高额收益为饵三天非法吸收公众23万元。5月18日,南昌市公安局公布三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并归纳重要作案手段,提醒广大市民谨防受骗。

  营造雄厚背景非法吸收资金2.79亿元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熊某注册成立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从公司成立伊始至2012年2月期间,熊某对外宣称自己是国资委某服务中心的处长、江西省中小企业局副秘书长,向社会多达数百名不特定群众(多为南昌房屋中介商)借款数亿元。犯罪嫌疑人以所谓股权融资、资金拆借、扶植中小企业上市等种种理由为名,以3分至6分的月利息为诱饵,许诺定期还本付息,并通过举办融资招商招待会及口口相传等形式疯狂吸取公众存款。

  立案后,警方共接到196人报案,提供的报案借条金额共计2.79亿余元。其兄妹——犯罪嫌疑人熊某华、熊某连先后帮助熊某掌控财务,接待客户,帮助转款,犯罪活动败露后,几人一并潜逃。

  “熊某之所以能够借到如此巨额资金,与其在南昌市房产中介市场工作十几年的背景分不开,随着吸收资金的‘盘子’急速扩张,熊某逐渐不满足于圈内的资金,在他的鼓动下,‘圈内人’的亲友也争相借钱。另外,熊某及其团伙多次邀请受害者前往新建县等地‘视察’自己的山林地,营造出资金雄厚的假象。”民警说。

  以高额利息骗2亿元供私人挥霍

  2009年7月至2011年11月间,犯罪嫌疑人李某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个人和其控制的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空壳公司的名义,以为他人垫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从事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为借口,以3分到9分月息为诱饵,利用骗取的借款购买大量房产和豪华汽车供私人挥霍,同时制造出资金实力雄厚的假象,骗取社会人员的信任。

  为延续资金链和逃避法律制裁,李某红不计后果地借新债还旧债和支付高额利息,案发后,造成2亿余元借款无法偿还。民警介绍,李某红在房产中介市场的资历较浅,故她想到以超高利息来吸引受害群众。

  警方同时还公布了河南伊川籍犯罪嫌疑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高额收益为饵三天就非法吸收公众23万元。

  警方公布6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作案手段

  针对当前非法吸取公众存款案件呈高发态势,警方归纳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6种作案手段:

  1.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谎称已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义,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或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存款;3.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为旗号,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许诺高额预期回报,非法吸收存款;4.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5.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6.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存款。

  文/胡坚 江南都市报记者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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