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重拳打击非法集资 举报最高奖10万元

29.03.2016  11:47

    3月28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金融办获悉,江西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江西省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的非法集资被有关部门查处的举报人实施奖励,最高可达10万元。

    《办法》明确,举报奖励级别和额度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举报奖励2000元-10万元,二级举报奖励1000元-5万元,三级举报奖励100元-1000元。同时,《办法》规定,在非法集资行为的行政处罚或司法判决生效后,非法集资行为查处部门将告知举报人,由举报人向非法集资查处部门提出奖励申请。

    担心举报后被报复?据了解,《办法》规定举报工作部门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并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进行充分保护。

    近年来,江西频繁发生非法集资案件,据省公安厅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省公安机关立案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共241起,同比上升91.3℅,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等均达到历史峰值。

    “不管采取何种形式进行非法集资,都必须具备四个条件,”据江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的民警介绍,嫌疑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通过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一些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