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与野生动物,更该保护谁?

22.07.2017  09:26

    四名河南新野县耍猴艺人在成都火车北站附近被森林公安民警抓获。四人被捕后,森林公安先后收到两封新野县寄来的信件,一封是举报马兴团伙长期在四川等省非法捕捉、买卖猕猴,“行为极其恶劣……必(须)严惩坏人”;另一封信则来自新野猕猴艺术协会,称新野猴艺是河南省非遗项目,建议对马兴等人从宽从轻处理。(7月19日《成都商报》)

  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对培育中华民族精神、弘扬中华文明、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保持世界文化多样性、促进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保护野生动物不仅对野生动物自身的生存发展有重要的意义,还对维护人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自然环境以及我们人类日常生产生活有着重大作用。

  那么问题来了,当非物质文化遗产“邂逅”野生动物,到底更应该保护谁?

  新闻中,如果耍猴艺人需要被保护,那么十几只被捕猎且遍体鳞伤的猴就更需要被保护。何况,在现代社会钢筋混凝土催化下,包括猴在内的野生动物,正面临前所未有的生存挑战。耍猴艺人以耍猴为生,传承技艺,与猴应该是唇齿相依的关系,应该更多地保护“小伙伴”,而不是赶尽“抓”绝。

  当然,耍猴艺人在当前行业市场低迷的情形下,可能也有难处。但要注意,这四位“艺人”是抓野生猕猴拿回去高价卖,以利润为方向,不大可能仅是“不忘初心”,过程中已然从传统艺人转行变成了现代贩子。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猕猴虽然没有被接受过文化熏陶,但耍猴艺人却已接受了社会“熏陶”,文化如若在功利面前早已失了智,遗产传承也就无从谈起了。

  事实看来,猴被耍猴艺人抓了,耍猴艺人带着猴被警察抓了,在法律面前,二者分道扬镳。前者即将回家,后者可能一年半载也回不了家了,只是不知道临别之时,“艺人”的回忆还能不能追溯到学艺最初的原点。

  新野猕猴艺术协会出于保护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考虑,为四位耍猴艺人向法律请求宽恕,于情于理似乎都站不住脚。倘若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出于保护濒危野生动物考虑,为猕猴向耍猴艺人请求“手下留情”,又是否会被妥协?

  耍猴技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的是人与猴相互戏耍的诙谐乐趣而写意下的历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说了,不保护不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以,正如成都森林公安负责人所说,非遗传承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当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发生碰撞,还当以法为准绳,以期实现和谐共处。

  文/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