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粉掺硼砂为有嚼头 5不法商贩在南昌获刑
30.04.2014 19:50
本文来源: 人民网
人民网南昌4月30日电 (秦海峰 罗建安)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30日上午对5起面粉掺硼砂案进行集中宣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1年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杨东钦、唐军、喻维进、叶美荣、廖大进等5人分别从2011年1月或2013年起,在南昌市区、新建县城等地生产、销售自制的馄饨皮、饺子皮。为使生产的馄饨皮、饺子皮煮不烂、有嚼劲,从而增加销量,他们在明知硼砂是化工原料,为非食用物品的情况下,将硼砂加入面粉中,一般100斤面粉掺2两左右硼砂,再用机器搅拌制成馄饨皮、饺子皮予以出售。经江西省分析测试中心对5名被告人所售馄饨皮、饺子皮进行抽样检测,其中硼砂含量为5331mg/kg至248.7mg/kg。
硼砂为硼醋钠的俗称,为白色或无色结晶性粉末,因为毒性较高,世界各国多禁用为食品添加物。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硼砂有毒性,属于不能加入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人体若摄入过多的硼,会引发多脏器的蓄积性中毒。硼砂的成人中毒剂量为1克至3克,成人致死量为15克,婴儿致死量为2克至3克。
法院认为,5名被告人明知硼砂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故意掺入面粉中用于生产馄饨皮、饺子皮,并进行批发或零售,侵犯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群众的健康权、生命权,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惩处。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新建县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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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2014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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