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土厅出台14项措施助力赣州四县扶贫攻坚

12.04.2016  11:05

近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定点扶贫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围绕赣县、于都、兴国、宁都四个贫困县(以下简称四县)脱贫攻坚发展需求提出了14条支持措施。

意见》提出,在建设用地规模上对四县予以倾斜,支持开展25度以上坡耕地退出试点并核减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支持四县土地开发的新增耕地用于发展油茶致富产业,发展优势特色农业。倾斜支持“三项试点”规模,积极落实支持开展旅游扶贫工作的用地政策。

同时,支持四县矿业经济发展。支持开展资产收益扶持,支持开展农业地质调查、基础地质调查和开展矿产勘查,支持中国南方稀土集团在兴国县、于都县新设稀土矿矿业权和赣县、宁都县开展钨矿、稀土矿资源整合、名称变更等工作。

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支持赣县、兴国县、于都县、宁都县创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支持赣县、兴国县、于都县各自组织对区内相对集中连片、治理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矿山开展调查与论证并编制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设计报国土资源部申报立项。

此外,成立省国土资源厅支持国土资源部定点扶贫赣州四县暨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四县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政策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和报批,并组织对项目实施的指导、检查和验收。积极落实“部、省、市、县”四级联动机制,加强定点扶贫调度协调,按照部扶贫办统一部署,研究推进不同阶段扶贫工作事宜。(李绍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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