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开展江西省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督查
督查组深入工程建设现场检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召开专项行动座谈会
7月30日—8月3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韩凤翔副局长率督查组,对我省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了督查,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廖瑞钊等陪同督查。
督察组深入修水至平江(赣湘界)高速公路工程、“G316”改建工程、赣州大余天华山风电场等三个建设项目,按照长委5月印发的《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现场核查意见的通知》中提出的问题和有关要求,重点督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项目的查处情况以及项目建设单位对于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现场查看项目建设状态、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和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查阅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和执法处理的卷宗,并就后续处罚处理、督查和整改等工作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参建单位交换了意见,提出了要求。
督察组在大余县与省、赣州市、大余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了交流座谈会。会上,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负责同志汇报了我省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违法违规项目执法处理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方面的情况。督察组首先肯定了我省推进专项执法行动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指出这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宣传,引起了地方政府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基本能做到认真排查、严格查处,并且形成了良好的监督执法氛围和态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廖瑞钊就贯彻落实长委督导组督查意见,以及进一步做好下一步我省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提出了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宣传引导,并且积极向地方政府领导汇报,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识,营造良好的氛围;二是要严格依法处置,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通过严格严肃执法,树立执法权威,维护水保法尊严,形成监督执法的高压态势;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县级专项行动工作的督导帮助,对违法违规项目的处置处理情况加强后续跟踪,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省水政监察总队(省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有关负责同志及人员,项目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陪同参加了本次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