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顺城:“超生罚款”岂是转卖孩子的理由

11.03.2014  10:29

  昨天记者了解到,父亲已于去年12月30日,被乐清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考虑到母亲是从犯,并有两个孩子要照顾,最终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3月10日 法制晚报)

  人们都说孩子是天使,是上天送给父母最好的礼物。但张某这对小夫妻,怕超生罚款,孩子出生仅9天,父亲蒋某就“导演”了整个卖儿案,母亲则盲目跟从、配合。现实版的卖儿案让大家感到愤慨同时,也为刚出生的小孩命运如此坎坷感到惋惜。是什么原因让这对狠心的父母将出生仅9天的孩子转卖?难道真的是怕超生罚款不得已而为之吗?类似这个问题实在让人揪心与无奈。

  一句“家穷,养不起。”就将出生仅9天的孩子转卖,这种现象大家以前经常在电影或电视中看到,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罕见,出现较多的大部分是孩子被拐卖,类似这样将自己亲生儿子转卖现象绝对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号,是“家穷,养不起。”还是有其他原因呢?这个大家不得而知,但无论如何,怕超生罚款都无法成为转卖孩子的理由。

  人们常说:“虎毒不食子”,母爱的伟大是无可伦比,但张某夫妻俩却因种种原因,狠心将自己亲生儿子转卖,夫妻俩罔顾为人父母的行为,无疑是挑战社会伦理与道德底线,难怪大家就此事件议论纷纷,对无辜孩子表示惋惜同时,也对狠心父母进行谴责。

  其实,张某夫妻俩结婚后就有了一个儿子,夫妻俩凭着自己的努力,小日子也过得美满幸福。但因张某怀孕,怕小孩生下来大儿子就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甚至还怕超生被罚款,左右为难之下,就想出了把孩子生下来送人换取点生活费的“高招”,这种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行为实在要不得。

  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张某夫妻俩卖儿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夫妻俩双双相继锒铛入狱,他们俩可以说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了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