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评:防治“35岁贪腐”须扎紧制度篱笆
近期,新华社记者在浙江、广东、海南等地采访发现,职务犯罪低龄化现象日趋明显。在浙江,去年查办35岁以下干部贪污贿赂案件达291人,同比上升167%。海南、广东等地近年来也查处了一批年轻干部。干部贪腐“35岁现象”引起广泛关注。
看一下这些年落马的年轻贪官:原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副局长肖明辉,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被判处无期徒刑,年仅32岁;1982年出生的吴汉林是广东省梅州市纪委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竟然一次办案就索贿上千万元。
古人云,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从已查处的35岁以下年轻干部贪腐案看,他们多为高学历、高智商人群,普遍思维活跃、敢想敢干,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骨干。但一旦走上贪腐之路,他们作案更贪婪、更大胆,贪污、挪用公款动辄上百万元,受贿中主动索贿的也不鲜见。这一现象提出反腐挑战不容忽视。
从本质上说,腐败与年龄没有必然联系,只有一条铁律,权力易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不管是以前常见的“59岁现象”,还是现在多起来的“35岁现象”,实质上都是权力的异化变质,都有着思想堕落、作风不正、监管缺失、权钱交易等共同症结。因此,年龄只是表象,如何管住背后的权力才是关键所在。
具体到贪官年轻化的现象,它有腐败的共性,也有其“个性”。从制度层面反思,这些“有才无德”的干部何以上位?又为何被不正之风迅速熏染,成为搞腐败的“后起之秀”?许多基层干部反映,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存在漏洞是贪腐年轻化的原因之一,“重年龄轻考察”、“重学历轻品德培养”等现象较突出。在不少地方,在干部年轻化问题上机械地“一刀切”,使年轻与学历成为基层提拔干部的“硬件”。
这种用人机制和导向之下,一方面容易导致“入口”把关不严,让一些思想不纯、信仰不坚者混入干部队伍;另一方面,“重才轻德”的倾向,会导致平时对年轻干部管理不严、监督松软,对其思想和作风上的异变更是失察,这种不良的政治生态是走向贪腐的重要推手。尤其是一些工作时间不长、基层历练不够,却在重要岗位或者关键工作环节任职、掌握一定权力的青年人,其拒腐防变能力本来就较低,一旦缺乏有效监管,很容易滋长侥幸心理,在贪腐之路上一路狂奔。
反腐实践已经告诉我们,制度反腐才是治本之策。对于“35岁贪腐”现象,不必过于纠结年龄的大小,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才是要害。具体而言,有两大关键点不能放过。
一是把紧用人“入口关”,不能只看年龄和学历,也要看品质和作风,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此前,中办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中央召开了全国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座谈会,对破格提拔等提出更严要求,这些都意味着选拔年轻干部的门槛更高了,干部管理也更严了。
二是把严把权力“运行关”,全方位加强监督管理,完善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将干部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更加严密的反腐网络,让年轻干部从一开始就要适应在监督中工作、在阳光下用权。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净化不良政治生态,推动年轻干部反腐戒贪,守护廉洁从政的人生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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