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三公”经费全部公开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林雍)3月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的意见》,我省将加快推进省、市、县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提高资金效益,在全省建立规范统一的部门预算体系,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我省将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提高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2018年,将各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高到30%左右。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逐步扩大养老、医疗等各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意见提出,将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支出预算不得突破本级人大批准的总规模,如需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必须报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可按规定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
各级税收征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税收征管。非税收入实行收支分离管理,不得与执收单位支出挂钩。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对执收单位的执收成本予以核定,通过财政支出预算安排政府非税收入执收费用。
各地、各部门不得违规对企业出台财政优惠政策。要对已经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进行规范,违反法律法规的一律停止执行。
我省将推进省、市、县部门预算改革,在全省建立规范统一的部门预算体系。将加快制定机关运行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国内差旅、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等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此外,将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在批复后的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我省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财政供养人员及“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对重点支出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
此外,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等专款专用的规定,统筹安排这些领域的经费。统一预算分配,逐步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
我省还要求,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各部门、各单位上一年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对常年累计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要适当压缩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