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04.07.2018  18:04

  2018年6月27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正式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并要求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

  《指导意见》重点就如何进一步深化审计内容,规范审计程序,推动审计成果利用、全面实施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提出了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审计评价中注入容错纠错机制等概念。

  《指导意见》对今后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要求:一要科学把握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节奏,在深度、质量、成效方面做好文章,重点揭示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建议;二要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的指导方针,科学制定审计计划,确保计划的可行性,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三要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抓住关键问题审深审透,紧盯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关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决策过程,做到盯住权、看好钱、查履职、追责任。四要把握好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等重点环节,客观公正做好容错纠错的研判和处理,旗帜鲜明地为想干事、能干事的领导干部撑腰鼓劲,真正形成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大胆改革、积极作为的良好氛围。五要坚持审用结合、惩防并重、标本兼治,不断提升审计成果综合运用水平,切实增强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震慑力。(景德镇市审计局   邱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