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03.03.2017  17:01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经九江市纪委研究,决定从2017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活动。

  据九江市纪委新闻发言人熊玻介绍,近日九江市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开展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主要原则为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分级负责,失责问责;问题导向,化解风险;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目的是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促进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聚焦社会热点,有效防控违规借贷问题,消除社会矛盾隐患,着力构建“”“”的政商关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专项治理范围主要包括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含党外干部,非领导职务、享受待遇,下同);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全市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市属其他事业及国有企业单位中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上述范围中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适用本方案。科级及以下领导干部的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主管单位据此另行制定方案同步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本方案治理范围不含中央、省驻市单位及企业。

  专项治理内容包括以下十种情形:一是与管理或服务对象之间发生借贷关系的;二是利用在任职地的职务影响,与当地生活、工作和从业人员发生借贷关系的;三是为有借贷关系对方当事人违规谋取利益的;四是对方逾期难以还款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回借贷的;五是私自利用财政资金或单位资金违规放贷获取利益的;六是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影响放贷谋利的;七是以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或他人名义违规借贷谋利的;八是利用银行贷款放贷的;九是2013年1月至2015年9月以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四倍放贷的,2015年9月以后以超过24%年利率高息放贷的;十是其他违规借贷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专项治理工作自2017年3月份开始,分宣传动员、自查自纠、综合治理、巩固提高四个阶段进行。宣传动员阶段,主要是通过媒体发布消息,下发方案统一部署,集中学习掌握规定;自查自纠阶段,重点是对自查出的违规借贷行为,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自查并如实申报的,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本阶段不主动自查自纠、漏报瞒报,甚至顶风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一经发现,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安排专人受理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举报。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792—12388、8211615、8159572;举报邮箱:dfzfzxzl@163. com。(九江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