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用错人,就该被问责

22.05.2015  14:44

  干部“出事”了,负责选人提拔的领导是否该被问责?5月20日,广州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梅河清表示,去年9月,广州市纪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制定印发《广州市选人用人问题责任倒查和追究试点工作方案》,并选取4个区(市)、9个市直部门进行试点,目前已对涉及选人用人问题的10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南方都市报》5月21日)

  用错人被问责,似乎是个新鲜事。所谓的用错人有两种情况,一是用了错人,即带病提拔,一些存在不少问题的官员获得了提拔;二是用错了人,即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等。尽管被突击提拔的官员,自身也许并无问题,但提拔者违背了程序,同样应被追究责任。当然,用了错人和用错了人有时同时出现,突击提拔与带病提拔,两者存有千丝万缕的关联。

  在以往,选错人、用错人有时并不需要付出代价。坊间将某些乱决策的领导,形容为“四拍”领导:决策时拍脑袋,指挥时拍胸脯,失误时拍大腿,追查时拍屁股。“四拍”领导同样存在选人用人领域,他们培植亲信,拉帮结派,或者大肆卖官,中饱私囊,选了不该选的人、用了不该用的人,却能抽身而退,甚至异地升迁。

  “为政之道,首在用人。”选人用人方面的腐败,被称为“最大的腐败”,是一切腐败之源。去年中央第二轮巡视呈现的反馈显示,相关地区或单位均暴露了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问题,“少数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等方面以权谋私”,“选人用人不尽合理,人事档案管理不严”,“选人用人工作问题比较突出,工作程序缺失,个别领导人员带病上岗,一些关键岗位长期不交流”,“对一些干部使用把关不严,干部任用工作领导打招呼、拉票跑要之风较为突出,机构改革滞后,干部超编超配问题严重”。这说明用错人并不是一时一地,更说明遏制用错人刻不容缓。

  其实,去年年初,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就提出,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存在隐情不报、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简言之,用错了人,不仅当事人被处理,责任人也被问责。自此,各地出台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倒查等制度,值得期待。

  选对人、用对人,当然不能只靠领导的道德自觉,也不能寄希望于某个人的明察秋毫,高质量且行之有效的制度,才是最好的保障。这就需要改变“选人用人时少数人说了算”的局面,由主要靠领导者个人选人,转到主要靠制度选人。正如有专家所称,把由上级部门对干部的制约,转到由民意和社会舆论来加以监督,让干部的选拔、任用、评估制度在阳光下运行。如果官员的任命,不再由“少数人或个别人说了算”,用人腐败或将大为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