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风控指标将迎多项调整 提升风险管理有效性
新华网北京4月8日电(李苑)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日在例行发布会上介绍,中国证监会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建立旨在加强券商风险监管,督促券商加强内部控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促进证券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四大核心指标构建风控指标体系
张晓军称,此次《办法》及配套规则的修订,通过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率四个核心指标,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风控指标体系。《办法》中规定,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风险覆盖率不得低于100%;资本杠杆率不得低于8%;流动性覆盖率不得低于100%;净稳定资金率不得低于100%。
据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六方面。
一是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提升资本质量和风险计量的针对性。将净资本区分为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将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统一纳入风险资本准备计算,不再重复扣减净资本。将按业务类型计算整体风险资本准备调整为按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类型分别计算。调整后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更符合证券公司开展综合经营的风险控制的现实需要,但其计算范围及标准已发生较大变化,指标值不具有历史可比性。
二是完善杠杆率指标,提高风险覆盖的完备性。将原有净资产比负债、净资本比负债两个杠杆控制指标,优化为一个资本杠杆率指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并设定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
三是优化流动性监控指标,强化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两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由行业自律规则上升到我会部门规章层面。
四是完善单一业务风控指标,提升指标的针对性。调整权益类证券计算口径、将衍生品区分权益类和非权益类衍生品,合并融资类业务计算口径等。
五是明确逆周期调节机制,提升风险控制的有效性。明确了我会可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行业风险和市场状况,对相关指标的具体计算比例进行动态调整的原则性要求。
六是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要求,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要求证券公司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系统建设、指标体系、应对机制等六个方面,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有效性提升 力促券业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办法》,确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制度。2008年6月,又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近年来,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制度在督促证券公司加强风险管理、保障证券行业总体持续稳健运行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证券公司组织架构、业务产品越来越多元,相关风险类型日趋复杂,现有风险控制指标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风险管理的需求。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以提升风险控制指标的持续有效性,促进证券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张晓军介绍,此次《办法》修订,在维持总体框架不变基础上,对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具体规则进行调整。同时,结合行业发展的新形势,通过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完善杠杆率、流动性监管等指标,明确逆周期调节机制等,提升风控指标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一位券商资深风控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修订对行业发展是件好事,券商的风控目标与监管要求更趋向一致。
他举例说,“比如风险资本准备的计算,从过去的按业务类型计算,拟调整为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类型计算,这样更为契合券商的发展现状,且与国际标准接轨,可谓一大进步。”
针对此次《办法》修订后产生的影响,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按修订后指标测算至2015年底,行业净资本将有一定幅度的释放,约增加20%左右。行业风险资本准备约增加2倍,风险覆盖有效性显著提高,修改后行业平均水平为200%左右。总体来看,修改后,风险覆盖率指标更合理。
“调整后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更符合证券公司开展综合经营的风险控制现实需要,但其计算范围及标准已发生较大变化,指标值不具有历史可比性。”他还表示,绝大多数公司都能达到要求,指标给足了空间。不过,也不排除个别公司可能出现不达标的情况,我们会在办法实施前给予一定期间的准备期,要求相关公司采取补充资本、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等措施,来符合监管要求。
“从测算情况看,行业风险总体全覆盖,杠杆水平及业务结构均维持在合理状态。”他说。
张晓军在发布会上强调,《办法》修订建立旨在加强券商风险监管,督促券商加强内部控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促进证券行业长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