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实施 食品不合格千元起赔

03.10.2015  20:16

  荆楚网消息 舌尖上的安全,一向是民众关注的重点,有“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之称的新《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9月29日,武汉市食药监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新《食品安全法》新法。据介绍,新法引入了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网络食品需实名登记两项重要规定,使消费者可依法“连续追偿”。同时,保健食品标签应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此外,大部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由过去的2000元提升到5万元,较严重的起点为10万元。

   史上最严”严在哪里?

  【网上售卖自制食品】第三方网站需担责

  网上卖食品必须“实名制”。朋友圈和淘宝上看似诱人的自制饼干和罐装蜂蜜让“吃货”们应接不暇,但“吃货”是否会遭遇“吃祸”却让人无从防备。现在,新食品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火锅店底料】违规将受最严处罚

  火锅的底料配方一直是衡量火锅是否够味的重要标准。虽然新《食品安全法》对火锅店底料并无专门的条款要求,也并不需要公示其配方,但早在2014年国家食药监管局就规定自制火锅底料中若使用于食品添加剂,需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同时,本次新《食品安全法》的“最严处罚”中规定,如果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添加了化学物质、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当然,如果在火锅底料加罂粟,就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被追究刑责。

   【婴儿乳粉配方】不得分装、不得套用

  目前,一些企业通过从国外进口大包装的婴幼儿奶粉,然后分装成小包装出售,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二次污染。现在,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违规该怎么赔?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此外,新食品安全法加重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同时,违法行为面临的罚款额度也大幅增加。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之前最高罚款为货值金额的10倍,新法提高到了30倍。

   新《食品安全法》都“”在哪?

  【建立统一的监管体制】新法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的统一监管。

  【建立全程追溯】新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机制,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鼓励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保证食品可追溯。

  【建立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制度】新法实行三类主体约谈,对企业约谈、对部门约谈,对地方政府约谈。约谈的情况以及整改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的信用档案。

  【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对于举报查实的应该给予奖励。新法还建立了内部举报人保护制度。

  【建立网络食品交易管理制度】新法规定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有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身份审查的义务,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有制止、报告和停止服务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完善了保健食品监管制度】新法对保健食品实行分类监管,使用在国家公布的保健食品目录以外的原料生产保健食品,或者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实行产品注册管理。首次注册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向国家总局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向省级备案。

  【完善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管制度】新法强调,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由国家总局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