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玉印:食品安全“零容忍”召回岂能“视情节”?

08.08.2014  14:23

  为规范食品召回、食品停止经营和退市食品处置行为,严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6日就《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到2014年9月5日。(2014年08月06日新华网)

  立即召回问题食品是对人民健康负责的表现,是将危害降低到最小,但笔者对《办法》中规定,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问题食品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处罚,并依法及时予以公布。存在异议。

  “视情节”很容易让我们联想到“原则上”,经验告诉我们,什么地方出现了这三个字,往往“原则上”的事,很容易变成了“原则下”办,这就给我们的“人性化执法”留出了空地,这就是对原则的妥协,甚至就等同无原则。

  “国际名牌”为何进了中国就“不规矩”?业内人士反映,国际知名品牌在海外市场是循规蹈矩的,消费者确有“上帝”的感觉。为何进了中国市场,行为就发生了“变异”?

  当然这与监管和处罚力度有关。在国外如果发现类似事件,不仅会被罚得倾家荡产,而且哪怕出现一丁点诚信问题,也会遭到合作伙伴的抛弃。而在中国,一方面消费者“盲目崇洋”,监管盲目放心,想当然,一些洋快餐长期享受“超待遇”,地方保护对洋品牌格外关照,对其形成了隐性保护不无关系;另一方面处罚过轻,助长了一些国际大牌质量上“蒙混”过关。就像昆山8.2爆炸暴露出来的问题,“剥削越多越开心”,“老板怎么安心怎么办”……有了这样的“优惠”,不但消费者成不了上帝,反而他们成为了上帝,何惧消费者?“问题肉”“回收再利用”还奇怪吗?四五个保安敢于拦住厂门,与监管人员僵持1个多小时,还不是我们“视情节”惯出来的?

  “尚德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基础,食品安全是生产者生产出来的。”笔者认为,食品安全更是管出来的。既然有人敢于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问题食品义务,就是明知故犯,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对于这种情况,就该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就要像国外那样罚他没商量,这才是真正的对食品安全“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