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严打破坏环境犯罪
本报讯 蔡秀珍 汪建兴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徐小勇 实习生徐望报道:3月15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为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现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迫切要求,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决定从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两个专项监督活动。
拓宽线索加大打击力度
据悉,省检察院日前已制定下发了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对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两个专项”监督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
该院要求,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要迅速向当地党委、人大报告,争取支持,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围绕行政处罚案件多、移送立案侦查少的;污染环境、破坏环境资源现象严重,移送或立案侦查少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多发,移送或立案侦查少的;查处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操纵少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等情形,开展重点监督。
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拓宽线索渠道,加大打击力度。如审查控告申诉部门收到的控告、举报材料;核查公安机关不立案、立案后撤销案件、另案处理的案件。对监督案件要逐案登记、跟踪到底,对于重大案件要及时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跟踪催办,防止立而不侦、久侦不结。
抚州市检察院通过查询“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侵权假冒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网以及各地与公安机关建立的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渠道,核查行政执法机关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
严惩犯罪背后“保护伞”
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推进环境资源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及时与有关机关建立案件定期通报机制。
同时,通过开展“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发现并移送一批职务犯罪线索,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依法严惩一批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充当“保护伞”涉嫌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侦查监督部门对于移送给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线索,要跟踪了解是否立案以及不立案理由,视情况开展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